2024年6月11日,廣東梅雁吉祥水電(以下簡稱“廣東梅雁吉祥”)在上交所(以下簡稱“上交所”)發佈公告,被告知其以及相關責任人因業績預告披露不及時被處以通報批評。在廣東梅雁吉祥2023年度業績預告中,該公司預計實現歸屬於股東的淨利潤爲-105,000,000元至-75,000,000元,扣非淨利潤爲-108,000,000元至-78,000,000元。但該業績預告直至2024年3月16日才予以披露。
經查明,廣東梅雁吉祥於2024年3月16日披露2023年度業績預告,預告顯示2023年度淨利潤和扣非淨利潤均爲負值,全年經營業績與上年同期相比有較大降幅。公司應當在2023年會計年度結束後1個月內及時、準確地披露業績預告,以明確市場預期,但公司遲至2024年3月16日才予以披露,存在業績預告披露不及時問題,未向市場及時揭示業績虧損的風險。
梅雁吉祥的違規行爲違反了《上交所股票上市規則》有關規定,公司的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張能勇、時任財務總監劉冬梅、時任董事會秘書胡蘇平因未勤勉盡責,對公司的違規行爲負有責任。對此,上交所發出紀律處分決定書,對廣東梅雁吉祥公司及張能勇、劉冬梅、胡蘇平予以通報批評,並要求該公司採取有效措施進行整改,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規範運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