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6日,福建證券監督管理局公告,對林傑採取了責令改正措施。林傑作爲福建省青山紙業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內幕信息知情人,其名下的證券帳户在內幕信息公開前買入青山紙業股票6,600股,買入金額14,028元,並在內幕信息公開後賣出青山紙業股票6,600股,賣出金額14,190元。此行爲違反了《證券法》對內幕交易的相關規定。
福建證監局根據《證券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二款的規定,對林傑採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此外,林傑需在收到決定書後的十五個工作日內提交書面整改報告,確保不再出現此類違規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