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美东时间6月3日披露的文件,$富途控股 (FUTU.US)$董事Zhang Jie拟于6月5日出售2.8万股ADS,总市值约212.8万美元。
图片来源:SEC公告
什么是Form 144?
《1933年美国证券法》Rule 144规定:上市公司中关联方(上市公司持股10%以上的大股东、公司高管及董事成员)以及从关联方中获得股票(这一类股票属于限制性受限证券或者控制证券)的持股人,在卖出这类股票时必须遵守严格的披露程序,卖出前需向SEC申报Form 144文件。
其中,关联方必须持有证券至少六个月,卖出的股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关联方在任何三个月期间出售的股票数量超过5,000股时,或总市值超5万美元时须向SEC提交该表格。
根據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美東時間6月3日披露的文件,$富途控股 (FUTU.US)$董事Zhang Jie擬於6月5日出售2.8萬股ADS,總市值約212.8萬美元。
圖片來源:SEC公告
什麼是Form 144?
《1933年美國證券法》Rule 144規定:上市公司中關聯人士(上市公司持股10%以上的大股東、公司高管及董事成員)以及從關聯方中獲得股票(這一類股票屬於限制性受限證券或者控制證券)的持股人,在賣出這類股票時必須遵守嚴格的披露程序,賣出前需向SEC申報Form 144文件。
其中,關聯人士必須持有證券至少六個月,賣出的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的1%。關聯人士在任何三個月期間出售的股票數量超過5,000股時,或總市值超5萬美元時須向SEC提交該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