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按時披露年報或信息披露不及時,多家A股公司及相關負責人收到監管“罰單”。
6月3日盤後,深圳證監局發佈公告稱,鉅盛華、深業物流作爲公司債券發行人,未在規定時間披露2023年年報,違反了《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相關規定,決定對兩家公司採取責令改正的監管措施。
另外,諾德股份、觀想科技因信息披露相關問題被監管警示。
鉅盛華、深業物流:未在規定時間披露年報
6月3日,深圳證監局網站披露關於對深圳市鉅盛華股份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
深圳證監局稱,經查,鉅盛華作爲公司債券發行人未在規定時間披露2023年年度報告,違反了《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22號,下同)第四條、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對公司採取責令改正的監管措施。
深圳證監局要求公司高度重視上述問題,採取有效措施切實整改,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並於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同日,深圳證監局發佈公告,深圳深業物流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作爲公司債券發行人未在規定時間披露2023年年報,違反了相關規定。根據《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現決定對公司採取責令改正的監管措施。
另外,上述兩家公司相關負責人也被採取相應監管措施。李劍龍作爲鉅盛華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總經理、信息披露事務負責人,未能保證鉅盛華及時履行法定信息披露義務,違反了相關規定,深圳證監局決定對其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深業物流信息披露事務負責人李俊鋒、深業物流財務負責人李坤被深圳證監局出具警示函。
諾德股份:重大交易披露不及時
諾德股份6月3日晚間公告,公司於5月31日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出具的關於對公司及相關責任人予以監管警示的決定。公司存在重大交易披露不及時,多期定期報告財務信息披露不準確的違規行爲,上述行爲違反了有關規定。
該決定指出,諾德股份存在重大交易披露不及時,多期定期報告財務信息披露不準確的違規行爲。諸如2024年4月10日,公司拖延至兩個月後才披露2024年2月6日已簽訂的4.55億元收購雲財富期貨有限公司90.2%股權的重大合同。
此外,諾德股份在2023年年度報告中,將委託加工業務收入確認方法由總額法變更爲淨額法,對2023年一季報、半年報、三季報進行會計差錯更正,但未及時以臨時公告披露更正後的財務信息。
責任人方面,上交所對諾德股份及其時任董事長陳立志、時任總經理許松青、時任財務總監王麗雯、時任董事會秘書王寒朵予以監管警示。
諾德股份表示將認真吸取教訓,加強對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杜絕此類違規行爲再次發生。
觀想科技:未按規定進行業績預告
無獨有偶,觀想科技也因信息披露相關問題收到監管函。6月3日,深交所發佈公告,對觀想科技及相關當事人下發監管函,公司年報虧損淨利,但未按規定在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一個月內進行業績預告。
觀想科技披露的年報顯示,公司2023年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爲-208.51萬元,同比下降111.84%。觀想科技2023年因淨利潤虧空且與上年同期相比下降50%以上,卻未按規定在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一個月內進行業績預告。深交所表示,這一行爲違反了《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第1.4條、第6.2.1條、第6.2.2條的規定。
另外,深交所公告指出,魏強作爲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王禮節作爲公司財務總監,易津禾作爲公司董事會秘書,在未能恪盡職守,履行忠實勤勉義務的情況下,對公司的違規行爲負有責任。
深交所要求觀想科技及相關人員充分重視上述問題,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同時,提醒觀想科技必須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認真和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