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康藥業(300878.SZ)公告,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員於2024年5月27日收到中...
智通財經APP訊,維康藥業(300878.SZ)公告,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員於2024年5月27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浙江監管局(“浙江證監局”)出具的《關於對浙江維康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員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警示函”)。
據悉,公司於2024年4月29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報告》顯示,公司2023年度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爲虧損803.86萬元,公司未按規定及時披露2023年度業績預告。公司上述行爲違反相關規定。公司董事長劉忠良、總經理孔曉霞、財務總監王靜、董事會秘書朱婷對上述違規行爲負有主要責任。根據規定,浙江證監局決定對公司及上述人員分別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