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根據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黃南監管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中國農業銀行黃南分行收到了黃南金罰決字〔2024〕2號處罰:
黃南監管分局對中國農業銀行黃南分行做出責令改正,並處罰款30萬元、對馬宏偉(時任中國農業銀行黃南分行行長)處罰款5.5萬元。
這不是農業銀行年內的首次處罰,根據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網站信息顯示,就在上週(5月11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紹興監管分局,對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紹興上虞支行發出了紹金罰決字〔2024〕2號處罰:
因“個人貸款管理不審慎”,對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紹興上虞支行罰款40萬元、對黃輝(時任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紹興上虞舜山支行助理客戶經理)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10年,對龔勇江(時任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紹興上虞舜山支行行長)、阮利豐(時任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紹興上虞支行副行長 )警告處分。
3月27日,中國農業銀行臺州分行因“發生員工受賄案件”,收到了台州監管分局臺金罰決字〔2024〕10號處罰,對對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罰款45萬元、對陳猛(時任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客戶經理)禁止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
去年,中國農業銀行也涉及多起罰款處理:
1、2023年11月17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北京市分局給出“沒收違法所得1,418,524.70元人民幣,並處553萬元人民幣罰款”的處罰:
2、2023年11月16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給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合計2710.9738萬元。其中,總行570.9738萬元,分支機構2140萬元。”的處罰:
3、2023年8月15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給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合計4420.184584萬元。其中,對總行罰款1760.092292萬元,沒收違法所得60.092292萬元,對分支機構罰款2600萬元。”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