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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天邦董秘回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8.1条第(七)项的规定

ST天邦董秘回覆: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4年修訂)》第9.8.1條第(七)項的規定

證券之星 ·  05/14 17:46

證券之星消息,ST天邦(002124)05月14日在投資者關係平台上答覆投資者關心的問題。

投資者:請問公司出於什麼目的,在3月20日回答投資者提問時,聲稱不會因深交所的9.8.1規則st?但年報後因爲9.8.1第七條st。

ST天邦董秘:您好,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4年修訂)》第9.8.1條第(七)項的規定,最近三個會計年度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淨利潤孰低者均爲負值,且最近一年審計報告顯示公司持續經營能力存在不確定性,公司股票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公司於2024年4月30日披露2023年年報。在2023年年報中核數師爲公司出具了帶持續經營重大不確定性段落的無保留意見,因此觸及“其他風險警示”條件,而3月20日公司未觸及此條件。請投資者留意,此次“其他風險警示”並非“退市風險警示”。公司正採取多種措施持續優化經營業績,並同債權人等相關方保持良好溝通,積極化解債務風險。截至一季度末,公司資產負債率80.74%,較2023年底有所下降。謝謝您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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