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1日,天津監管局發佈公告,中科曙光董事長李國傑因配偶內部買賣公司股票,被警告並處以800,000元的罰款。
據發佈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李國傑的配偶張某華在2023年3月3日至2024年3月14日期間,累計買入中科曙光3,343,296股,買入成交金額153,669,067.94元;累計賣出中科曙光3,342,596股,賣出成交金額154,417,295.06元。張某華的這種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賣出後六個月內買入的行爲,構成了短線交易。
李國傑作爲中科曙光董事長,其配偶張某華的行爲造成了他個人違反了《證券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構成了《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所述的違法行爲。基於以上違法事實,天津監管局依據《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的規定,給予了李國傑警告,並處以800,000元的罰款。
天津證監局要求李國傑在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匯交至中信銀行北京分行營業部,由該行直接上繳國庫,並將注有當事人名稱的付款憑證複印件送天津證監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