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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m 144 | 拉马尔户外广告(LAMR.US)董事拟出售1.7万股股份,价值约204.09万美元

Form 144 | 拉馬爾戶外廣告(LAMR.US)董事擬出售1.7萬股,价值約204.09萬美元

富途資訊 ·  05/11 03:29

根據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美東時間5月10日披露的文件,$拉馬爾戶外廣告 (LAMR.US)$董事KOERNER JOHN E III擬於5月10日出售1.7萬股普通股股份,總市值約204.09萬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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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Form 144?

《1933年美國證券法》Rule 144規定:上市公司中關聯人士(上市公司持股10%以上的大股東、公司高管及董事成員)以及從關聯方中獲得股票(這一類股票屬於限制性受限證券或者控制證券)的持股人,在賣出這類股票時必須遵守嚴格的披露程序,賣出前需向SEC申報Form 144文件。

其中,關聯人士必須持有證券至少六個月,賣出的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的1%。關聯人士在任何三個月期間出售的股票數量超過5,000股時,或總市值超5萬美元時須向SEC提交該表格。

譯文內容由第三人軟體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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