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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监管要求,深圳能源财务拟退出华泰保险股东序列,多家财务公司正密集“甩卖”金融股权

爲滿足監管要求,深圳能源財務擬退出華泰保險股東序列,多家財務公司正密集“甩賣”金融股權

財聯社 ·  05/09 22:06

①華泰保險公告深圳能源財務擬轉讓其全部股份,深圳能源將接棒持有股份; ②深圳能源表示,股權轉讓爲滿足“財務公司不得向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的監管要求; ③另有多家財務公司正掛牌轉讓所持金融企業股權。監管倒逼財務公司退出金融企業現象凸顯。

財聯社5月9日訊(記者 鄒俊濤)監管持續加強對財務公司經營管理,倒逼財務公司加速從金融機構股東名單“抽離”。

5月9日晚,華泰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華泰保險”)發佈關於變更股東有關情況的信息披露公告。公告顯示,深圳能源財務有限公司(下稱“深圳能源財務”)擬將其持有的12,200,000股(比例0.3034%)華泰保險股份轉讓給深圳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深圳能源”)。

公告稱,股權轉讓完成後,深圳能源財務將不再持有華泰保險股份。上述變更股東事項待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備案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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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滿足監管要求,深圳能源財務退出華泰保險

此次看似簡單股權轉讓背後,實則是來自監管的壓力。

資料顯示,深圳能源財務成立於1996年,註冊資本15億元。在股權機構方面,深圳能源持有深圳能源財務70%股權,爲其控股股東。

2023年10月31日,深圳能源發佈董事會八屆十二次會議決議公告稱,根據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佈的《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規定,財務公司不得向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因此,深圳能源財務不得繼續持有華泰保險股份。

財聯社記者注意到,2022年10月,原中國銀保監會曾修訂併發布《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目的爲規範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簡稱“財務公司”)行爲,防範金融風險,促進財務公司穩健經營和健康發展

新修訂《辦法》要求進一步強化財務公司主責主業,專注服務集團內部,回歸服務實體經濟本源。《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財務公司不得發行金融債券,不得向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

深圳能源表示,爲滿足監管要求,深圳能源財務擬向公司轉讓華泰保險0.3034%股份。該公司董事會八屆十二次會議審議,同意財務公司向公司協議轉讓華泰保險0.3034%股份,股份轉讓金額爲3,900萬元。

監管持續強化,多家財務公司正掛牌“甩賣”相關股權

值得關注的是,類似深圳能源財務退出華泰保險的案例此前在行業中也已發生多起。除了通過集團內部協議劃轉的方式,也有不少財務公司選擇通過對外掛牌轉讓相應股權。

據北京產權交易所顯示,3月25日,中國石化財務有限責任公司掛牌轉讓其全部持有的廣發銀行367.2152萬股股份(佔總股本的0.0169%),轉讓底價爲3420.21萬元。此外,去年9月26日,五礦集團財務有限責任公司也在北京產權交易所掛牌轉讓全部持有的廣發銀行6041.1315萬股股份(佔總股本的0.2772%),轉讓底價爲62690.00萬元。

不過,目前仍有多家財務公司投資持有金融公司股權。據天眼查數據顯示,中國電力財務有限公司持有英大泰和人壽8%股權、英大泰和財險1.2727%股權以及國泰基金10%股權;中國重汽財務有限公司持有德州銀行0.2329%股權、山東寧津農商行0.2205%和山東慶雲農商行0.0832%股權;中廣核財務有限責任公司持有安信基金5.9259%股權;中國大唐集團財務有限公司持有富滇銀行13.47%股權等等。

其中,有部分財務公司,例如中廣核財務和中國大唐集團財務的經營範圍包括“對金融機構的股權投資”。但是,財聯社記者注意到,深圳能源財務的經營範圍同樣包括“對金融機構的股權投資”,但根據深圳能源公告來看,依舊不符合《辦法》監管要求。

值得關注的是,今年監管繼續強化對財務公司經營管理。4月29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佈《關於促進企業集團財務公司規範健康發展提升監管質效的指導意見》,再次要求財務公司堅持內部金融服務屬性。嚴禁在同業市場上過度融資,防止異化爲企業集團對外融資的通道和工具。

譯文內容由第三人軟體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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