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30日,深交所發佈公告,浙江迦南科技(以下簡稱“迦南科技”)收到了監管函。
公告顯示,2024年4月20日,迦南科技披露了《關於2023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在報告中,迦南科技的控股子公司南京比遜醫藥科技(以下簡稱“南京比遜”)在2023年度募集資金使用過程中,將554.26萬元募集資金用於支付南京比遜員工工資薪酬、廠房租賃費,存在將募集資金用於非募投項目的情形。截至年報披露日,前述款項已全部歸還至募集資金賬戶。
迦南科技的上述行爲違反了深交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8月修訂)》第1.4條、第5.1.1條和《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2號——創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2023年12月修訂)》第6.3.1條、第6.3.5條的規定。深交所要求迦南科技董事會充分重視上述問題,吸取教訓,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