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re_log

远兴能源董秘回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相关规定

证券之星 ·  04/23 20:50

证券之星消息,远兴能源(000683)04月23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投资者:1,纯碱一期三线和四线试车的产品成本如何核算?是否计入了在建工程?2,试车产品是否可以对外销售?如果销售是计入了营业收入还是冲减在建工程?如果冲减在建工程是否有偷逃所得税的嫌疑?3,今年一季度的销售收入中是否包含三线产品的销售收入?4,今年一季度环比去年底在建工程余额增长约4亿元,这个数据里面是否有试车的产品成本?以上请公司认真回答

远兴能源董秘:您好,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相关规定,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公司根据上述规定对试车产品进行会计核算。公司一季度销售收入包含三线产品销售收入。感谢关注!

以上内容由证券之星根据公开信息整理,由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与本站立场无关,如数据存在问题请联系我们。本文为数据整理,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请谨慎决策。

以上内容仅用作资讯或教育之目的,不构成与富途相关的任何投资建议。富途竭力但不能保证上述全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原创性。
    抢沙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