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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美特气董秘回复: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未收到您提到的年报第三大股东减持股份告知函

证券之星 ·  04/03 17:04

证券之星消息,凯美特气(002549)04月03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投资者:请问贵公司,根据年报第三大股东,减持100万,是否应当提前公告?

凯美特气董秘:您好,感谢您的提问。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未收到您提到的年报第三大股东减持股份告知函。根据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未规定持股5%以上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1%以内的股份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公司将持续督促5%以上股东股份变动按照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感谢您的关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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