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委、市文旅局近日發佈《北京市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標準》,明確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的培訓內容和培訓方式不得違背未成年人的成長規律,不得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不得聘用中小學在職教師。 文化藝術類培訓機構場所的所在建築不得設置在住宅建築內;原則上不設置集體宿舍;培訓對象含有12週歲及以下兒童的文化藝術類培訓場所不得設置在地下、半地下或地上四層及以上樓層。按照《北京市營利性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培訓課程預付費管理辦法》,文化藝術類培訓機構可採用一次一結和預付費兩種收費方式。通過預付費收取費用的,培訓機構不得一次性收取或變相收取超過60課時或時間跨度超過90日的培訓費用,且不得超過5000元。
北京文化艺术校外机构禁止设在住宅内 培训预付费不得超5000元
北京文化藝術校外機構禁止設在住宅內 培訓預付費不得超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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