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罕见,有风险!独董向上市公司发出督促函

罕見,有風險!獨董向上市公司發出督促函

財聯社 ·  03/26 23:20

①今日盤後,威創股份披露收到獨立董事督促函及風險提示公告; ②據財聯社記者查詢,此前幾乎未見這類公告,最新案例僅有3月20日晚間*ST美盛披露的同類事項; ③在《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管理辦法》施行後的首個年報季,獨董們盡職履責水準有明顯提升。

財聯社3月26日訊(記者 任超宇)今日盤後,威創股份(002308.SZ)披露了收到獨立董事督促函的相關公告。據財聯社記者查詢,此前A股幾乎未見這類公告,最新案例僅有3月20日晚間*ST美盛(002699.SZ)披露收到了獨董督促函。有市場人士指出,這背後是2023年9月《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管理辦法》施行後,獨董盡職履責水準已明顯提升。

罕見!獨董向上市公司發出督促函

今日晚間,威創股份披露《關於公司收到獨立董事督促函及風險提示的公告》。在公告中,威創股份的三位獨立董事要求上市公司“在規定的時間內將需要獨立董事審議的全部材料發送給每一位獨立董事”;並重申,因公司大額資金被佔用,2023年度有關審計報告可能被年審會計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內控審計否定意見;以及2023年度財務報告和內控審計報告可能被獨立董事在審計委員會審議時表示反對,最終或導致年報無法按時披露。

威創股份於2023年12月“爆雷”,其13.3億元資金被標的資產擬收購方江西省西嶺能源有限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劉鈞於2023年9月28日至10月27日期間,通過共管銀行賬戶划走,雖於10月31日全額歸還公司,但自11月1日起又分次分批劃出,至今資金尚未歸還上市公司。

離奇的資金失蹤劇情不僅讓A股投資者詫異,同時導致了威創股份多位時任高管離職。詳見財聯社此前報道《股民跑不掉高管卻跑了?威創股份董秘“低調”離職後 財務負責人獨董等集體請辭》

報道中曾提及:“威創股份重申董事會於2023年11月3日收到公司董事會秘書張書晗、於11月30日收到獨立董事張文棟的辭職報告。除此以外,當時公告還稱,公司收到了財務負責人溫晶晶、獨立董事高芝平、耿志堅的辭職報告。”

而根據威創股份今年1月31日晚間發佈的董事會決議公告,張文棟、高芝平和耿志堅三人皆尚在履職,此次的督促函應正是三人所發。按規定,這三人的辭職將自威創股份股東大會選舉產生新任獨立董事之日起生效,生效前繼續履職。

除威創股份外,在3月20日晚間,*ST美盛的獨立董事同樣發出督促函,要求上市公司按時提供獨董需要審議的資料並依法依規及時追討全部被佔用資金。據公告,截至今年2月,*ST美盛控股股東非經營性資金佔用餘額達76991.45 萬元。

新規下的獨董盡職履責新常態

據財聯社記者查詢,此前A股幾乎未見有獨董向上市公司發出督促函的先例。有市場人士表示,其背後是《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管理辦法》落地施行後,在首個年報季顯露出的獨董盡職履責新常態

去年9月,證監會發布的《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管理辦法》正式施行。其中,第四十六條規定了獨立董事免於行政處罰的多種情形,在該條目第五款“能夠證明勤勉盡責的其他情形”中,即明確:在違法違規行爲揭露日或者更正日之前,獨立董事發現違法違規行爲後及時向上市公司提出異議並監督整改,且向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書面報告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獨立董事提供證據證明其在履職期間能夠按照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職責的,或者在違法違規行爲被揭露後及時督促上市公司整改且效果較爲明顯的,中國證監會可以結合違法違規行爲事實和性質、獨立董事日常履職情況等綜合判斷其行政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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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管理辦法)

而近期,在多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件中,相關獨立董事因未能盡職履責而被劃入受處罰責任人名單的情形,也是時有出現。

此外,就在今年3月15日證監會發布的《關於加強上市公司監管的意見(試行)》中也強調:“切實發揮獨立董事監督作用,強化審計委員會的反舞弊職責。”

譯文內容由第三人軟體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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