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基金報 泰勒
許家印傳來新消息。
證監會擬對許家印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3月18日晚間,恒大地產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
其中提到這些要點:
經查明,恒大地產、許家印等人涉嫌違法的事實如下:
一、恒大地產披露的2019年、2020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恒大地產通過提前確認收入方式財務造假,導致2019年恒大地產虛增收入 2139.89億元,佔當期營業收入的50.14%,對應虛增成本1,732.67億元,虛增利潤407.22億元,佔當期利潤總額的63.31%;
2020年恒大地產虛增收入3501.57億元,佔當期營業收入的78.54%,對應虛增成本2,988.68億元,虛增利潤512.89億元,佔當期利潤總額的 86.88%。
二、恒大地產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涉嫌欺詐發行
恒大地產在發行債券過程中公告的發行文件中分別引用了存在虛假記載的 2019年、2020年年度報告的相關數據,涉嫌欺詐發行。
三、恒大地產未按規定及時披露相關信息
恒大地產未按期披露2021年年度報告、2022年中期報告及2022年年度報告
未按規定披露重大訴訟仲裁的情況,涉及金額4312.59億元。
未按規定披露未能清償到期債務的情況,涉及金額2785.31億元。
經證監會查明,恒大地產、許家印等人涉嫌違法的事實主要包括:一是恒大地產披露的2019年、2020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二是恒大地產公開發行公司債涉嫌欺詐發行。三是恒大地產未按規定及時披露相關信息,包括未按期披露2021年年度報告、2022年中期報告及2022年年度報告、未按規定披露重大訴訟仲裁的情況、未按規定披露未能清償到期債務的情況等。
證監會稱,恒大地產時任董事長許家印全面管理恒大地產各項業務,授意其他人員虛增恒大地產年報業績,手段特別惡劣,情節特別嚴重,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同時作爲實際控制人組織、指使實施上述違法行爲;
恒大集團時任董事局副主席兼總裁夏海鈞,實際統籌管理恒大地產日常經營事務,組織安排編制虛假財務報告,手段特別惡劣,情節特別嚴重,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恒大集團時任財務總監潘大榮,實際負責恒大地產的財務審計,組織統籌年報財務造假工作,行爲惡劣,情節較爲嚴重,是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恒大地產時任副總裁兼財務中心總經理、恒大汽車時任副總裁潘翰翎,曾 任恒大地產經營中心負責人,參與實施了2019年財務造假相關工作,行爲惡劣,情節較爲嚴重,是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告知書顯示,三項違法行爲,證監會擬決定:
1.責令恒大地產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41.75億元的罰款;
2.對許家印給予警告,並處以4700萬元的罰款;
3.對夏海鈞給予警告,並處以1500萬元的罰款;
4.對潘大榮、潘翰翎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900萬元的罰款;
5.對柯鵬給予警告,並處以300萬元的罰款;
6.對甄立濤處以200萬元的罰款;
7.對錢程給予警告,並處以20萬元的罰款。
許家印決策並組織實施財務造假,手段特別惡劣,情節特別嚴重,夏海鈞組織安排編制虛假財務報告,手段特別惡劣,情節特別嚴重,根據《證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條和2015年《證券市場禁入規定》(證監會令第115 號)第三條第一項、第五條第三款的規定,證監會會擬決定對許家印、夏海鈞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恒大地產在公告中表示,將持續關注上述事項的進展情況,另外公司就本次處罰放棄陳述、申辯和聽證的權利,本次行政處罰最終以中國證監會作出的正式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決定爲準。
許家印前妻向親生兒子追債
2月26日,許家印前妻丁玉梅在香港高等法院提起訴訟,向其與許家印的次子許騰鶴追討總計超過10億港元的債務。文件顯示,根據原告與被告於2020年6月16日簽訂的貸款協議,被告未有在約定還款日向原告人還款,因此原告向被告申索港幣7.3248億元,當中包括貸款本金港幣5億元、利息港幣4500萬元及每日逾期利息港幣逾18萬元;美元4097萬元,當中包括本金美元3000萬元、利息美元270萬元及每日逾期利息美元827萬元。
2023年9月,許家印因涉嫌違法犯罪,已被依法採取強制措施。據知情人士透露,許家印的二兒子許騰鶴在許家印被採取強制措施之前已被帶走。同時,丁玉梅已在境外。
早在2022年,丁玉梅已經與許家印辦理了“技術性離婚”,恒大的一份公告顯示,丁玉梅爲“獨立於本公司及其關聯人士的第三方”,而在此之前,丁玉梅則被稱爲許家印的配偶。市場猜測,此舉是爲了將財產轉移至境外,丁玉梅可藉此在財務上與許家印進行分割,規避債務。
而這次丁玉梅跟親生兒子追債,也被市場稱爲“技術性訴訟”,丁玉梅可能通過這個方式來隔離風險,確認這筆債權的合法性,從而最終保下二兒子的部分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