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之星消息,3月13日世龍實業公開信息顯示,董事長汪國清因未及時披露公司重大事件,未依法履行其他職責被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江西監管局出具警示函。
詳細違規行爲如下:
2006年6月,汪國清以代理人代持方式出資參與設立江西嘉柏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嘉柏公司),並由代理人任職嘉柏公司副董事長;2012年10月,嘉柏公司被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宏柏公司,原名爲景德鎮宏柏化學科技有限公司)整體吸收合併,代理人繼而任職宏柏公司董事,故嘉柏公司、宏柏公司與世龍實業構成關聯法人關係。2011年至2012年10月期間,世龍實業與嘉柏公司發生關聯交易分別爲5465萬元、1317萬元;2012年10月至2017年4月期間世龍實業與宏柏公司發生關聯交易分別爲1367萬元、2618萬元、1820萬元、2408萬元、1739萬元、855萬元。汪國清未依規履行向上市公司報告義務,導致世龍實業未及時披露上述期間關聯交易情況,直至2017年4月才予以披露。
處罰決定如下:
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並記入資本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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