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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向法院申请重整的金科股份 能否“涅槃重生”?

主動向法院申請重整的金科股份 能否“涅槃重生”?

財聯社 ·  02/22 15:05

①與其它出險房企選擇債務展期及債務重組不一樣的是,金科股份是爲數不多主動申請重整的出險房企。 ②專家認爲,如果能夠順利完成重整,企業的債務負擔將大大減輕;但如果債權人無法達成重整共識,或重整方案無法推進,導致重整未果,可能會進入清算環節。

財聯社2月22日訊(記者 李潔)出險近2年的金科股份,在化解債務問題方面有了新進展。

日前,金科股份發佈關於公司申請重整相關公告,其於2024年2月21日正式向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遞交了重整申請相關資料,五中院審查後接收公司重整申請材料(案號爲(2024)渝05破申129號)。

金科股份表示,重整申請材料被法院接收後,公司將合法合規穩步紮實推進重整工作,系統化解決公司債務風險,推進公司加快實現良性循環。

“金科向法院申請重整,是在面臨財務困境時採取的一種措施。重整的目的在於通過司法程序解決債務問題,優化公司治理結構,恢復盈利能力,從而保護債權人、股東和員工的合法權益。”IPG中國區首席經濟學家柏文喜告訴記者。

香頌資本執行董事沈萌指出,重整主要是對資產負債結構進行調整,包括但不限於債轉股等方式。

“如果能夠順利完成重整,企業的債務負擔,特別是利息負擔將大大減輕。但如果債權人無法達成重整共識,或重整方案無法推進,導致重整未果,可能會進入清算環節。”沈萌表示。

金科爲何選擇重整?

重整是否等同於破產清算?對此,金科股份在公告中明確,重整不同於破產清算,重整是以挽救債務人企業、恢復公司持續盈利能力、保護債權人合法權益爲目標的司法程序。

其表示,重整是市場化、法治化化解風險的有效方式,目前市場已有大量上市公司重整成功案例,均取得了良好的經濟和社會效果。

可以看出,與其它出險房企選擇債務展期及債務重組不一樣的是,金科股份是爲數不多主動申請重整的出險房企。

北京金訴律師事務所王玉臣律師告訴記者,重整和債務展期是企業在面臨財務困境時,兩種不同的策略。重整通常是在企業無法通過其它方式解決財務危機時,所採取的一種手段;而債務展期則是將債務償還期限推遲,以使企業有更多時間籌集資金。

“金科選擇重整,是基於其作爲上市公司的特殊情況,以及考慮到公司長期發展,保護債權人、股東的權益。重整可能涉及更廣泛的財務和經營重組問題,而不僅僅是債務調整。”柏文喜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說。

“金科選擇重整而不是債務展期,可能是因爲公司財務狀況不太樂觀,需要更加徹底的解決方案。”王玉臣認爲,與債務展期相比,重整可能會對企業結構和運營產生更大、更深遠的影響,包括可能交出一定的管理權、股東發生重大變化、資產進行出售、業務做出調整、管理層發生重大變動等。

事實上,金科方面已計劃引入戰略投資者。據悉,目前金科已與長城國富置業有限公司簽訂了戰略投資框架協議。

重整程序落地仍需一定週期

多位受訪專家告訴記者,金科向法院申請重整後,仍將面臨一系列法律程序,這個過程可能需要數月甚至更長時間。

沈萌向記者表示,法院受理並批准重整後,會委任重整管理人,並由重整管理人主導,與債權人就債務重組及相關方案的制定進行協商。最終方案得到債權人通過後,再經法院批准實行,具體週期長短取決於協商的過程。

“具體時間可能會因案件複雜程度和法院效率而異,通常會持續幾個月到一兩年,甚至三四年不等。”王玉臣稱。

而重整後金科今後的發展走向,也取決於重整計劃的實施效果如何。

柏文喜認爲,如果重整成功,企業可能會通過債務重組、資產重組等方式減輕財務負擔,恢復運營能力,從而重回良性發展軌道,使企業實現“涅槃重生”。不過,重整過程複雜,需要法院、債權人、股東等多方展開通力合作,最終結果具有不確定性。

金科方面表示,鑑於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重整涉及大量前期準備工作,爲此,金科股份前期已成立專項小組並在重慶市政府工作專班和區政府的指導幫助下積極推進各項工作,並系統性開展了債務人財產狀況和債權債務全面調查、與債權人溝通、制定維穩預案等工作。

“金科股份將積極支持配合相關工作,儘快推動重整,既化解公司存量債務風險,也保護全體債權人和出資人合法權益。”金科方面稱。

金科股份2023年三季報顯示,其負債合計爲2271億元,其中一年內到期的非流動負債爲350.6億元。

另據金科股份2023年度業績預告,其預計2023年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虧損額在48億至78億元之間,而上年同期虧損爲213.92億元。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淨利潤虧損額在36億至66億元之間,上年同期虧損爲205.2億元。

譯文內容由第三人軟體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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