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1月5日丨高維科技(02086.HK)宣佈,黃智豪因家庭理由已提出辭任公司執行董事、公司提名委員會成員、根據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第3.05條的公司授權代表("授權代表")及根據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條例》第16部代表公司在香港接收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的公司授權代表("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自2024年1月16日起生效。
繼黃智豪辭任後,公司執行董事許婷婷已獲委任爲授權代表,而陳鈺驊已獲委任爲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均自2024年1月16日起生效。
進一步宣佈,繼黃智豪辭任後,公司執行董事許婷婷已獲委任爲提名委員會成員,自2024年1月16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