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re_log

乐思集团,赴香港上市获中国证监会「备案通知书」

樂思集團,赴香港上市獲中國證監會「備案通知書」

瑞恩資本RyanbenCapital ·  01/02 14:39

根據2023年3月31日生效的境內企業境外上市備案新規,企業選擇香港H股上市,原大小路條已成爲歷史。企業境外上市可直接遞交招股書,而大路條將被“備案通知書”代替。

12月21日,中國證監會國際合作部發布關於Lesi Group Limited(樂思集團有限公司)境外發行上市備案通知書(國合函〔2023〕1987號)。根據中國證監會發布的境外上市備案情況表,樂思集團的申報類型爲間接境外上市,備案申報主體爲北京樂思創信科技有限公司,備案接收日期爲2023年5月19日。華升資本爲其獨家保薦人,競天公誠爲其境內律師。

備案通知書具體如下:

Lesi Group Limited(樂思集團有限公司):

你公司通過境內運營實體北京樂思創信科技有限公司提交的境外首次公開發行備案材料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境內企業境外發行證券和上市管理試行辦法》等規定,我會對備案事項通知如下:

一、你公司擬發行不超過125,000,000股境外上市普通股並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

二、自本備案通知書出具之日起至本次境外發行上市結束前,你公司如發生重大事項,應根據境內企業境外發行上市有關規定,通過中國證監會備案管理信息系統報告。

三、你公司完成境外發行上市後15個工作日內,應通過中國證監會備案管理信息系統報告發行上市情況。你公司在境外發行上市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境內外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則。

四、你公司自本備案通知書出具之日起12個月內未完成境外發行上市,擬繼續推進的,應當更新備案材料。

本備案通知書僅對企業境外發行上市備案信息予以確認,不表明中國證監會對該企業證券的投資價值或者投資者的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者保證,也不表明中國證監會對企業備案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作出保證或者認定。

中國證監會國際合作部

2023年12月20日

根據港交所上市規則,企業需在聆訊審批日期至少4個營業日之前需提交“備案通知書”,意味樂思集團已取得進行香港上市聆訊的前置要求,或很快在港交所進行上市聆訊。

樂思集團,於2023年11月3日在港交所遞交招股書,其上市主要中介團隊包括:華升資本爲其獨家保薦人;畢馬威爲其核數師;競天公誠、樂博分別爲其公司中國律師、公司香港律師;嘉源、夏禮文分別爲其券商中國律師、券商香港律師;艾瑞諮詢爲其行業顧問。

樂思集團,成立於2015年,作爲一家移動廣告服務供應商,主要爲客戶提供移動廣告服務,在公司媒體夥伴運營的媒體平台上爲客戶營銷品牌、產品及服務。公司的服務包括移動營銷規劃、流量獲取、廣告素材製作、廣告投放、廣告優化、廣告活動管理、廣告分發。於2023年前五個月,公司服務超過110名來自各行各業的客戶,涵蓋中國科技及互聯網服務、金融服務及遊戲行業。於2023年5月31日,樂思集團已與6名媒體發佈商建立業務關係,可在這些媒體發佈商營運的超過30個媒體平台直接分發移動廣告,媒體平台包括短視頻平台、搜索引擎平台、新聞及信息內容平台、移動瀏覽器、應用程序商店及社交媒體平台。

樂思集團招股書鏈接:

https://www1.hkexnews.hk/app/sehk/2023/105845/documents/sehk23110302002_c.pdf

譯文內容由第三人軟體翻譯。


以上內容僅用作資訊或教育之目的,不構成與富途相關的任何投資建議。富途竭力但無法保證上述全部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原創性。
    搶先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