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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永同乐饮食店被罚没款5110元

佛山市順德區永同樂飲食店被罰沒款5110元

金融屆 ·  2023/12/13 02:01

金融界2023年12月12日消息,佛山市順德區永同樂飲食店因未按照許可範圍從事食品生產經營,被佛山市順德區杏壇鎮人民政府罰款5110元。

根據公告內容,佛山市順德區永同樂飲食店取得的食品經營許可所登記的經營項目爲“預包裝食品(含冷藏冷凍食品)銷售,熱食類食品製售”,未包含“生食類食品製售”經營項目。在此情況下,該店從2023年10月開始,擅自向消費者提供生食類食品魚生製售服務。至案發日止,由於該店沒有保留經營單據,也未對經營詳情進行記錄,故其經營生食類食品製售所產生的貨值金額及違法所得均無法計算。根據現已調查取得證據,僅可查明該店於2023年11月7日製售了生食類食品魚生1條,售價爲110元,產生的貨值金額110元,共獲利110元。

佛山市順德區永同樂飲食店違反了《廣東省食品安全條例》第十二條第一款規定,構成了未按照許可範圍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的違規行爲。佛山市順德區杏壇鎮人民政府對其作出罰款人民幣5000圓整(¥5000);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110圓整(¥110)的處罰決定。

譯文內容由第三人軟體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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