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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强装备(300875.SZ)原财务总监徐本友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捷強裝備(300875.SZ)原財務總監徐本友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

智通財經 ·  2023/11/14 20:07

捷強裝備(300875.SZ)公告,公司原財務總監徐本友于2023年11月09日收...

智通財經APP訊,捷強裝備(300875.SZ)公告,公司原財務總監徐本友于2023年11月09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天津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徐本友)(文號:〔2023〕3號),現將相關情況公告如下:

經查明,徐本友存在以下違法事實:(一)內幕信息的形成與公開過程2022年2月以來,捷強裝備董事長潘某關注行業內優質企業的出售意向,在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金公司”)賈某真的協助下與卡迪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卡迪諾科技”)董事長王某光溝通交流,就捷強裝備收購卡迪諾科技的可行性展開探討。2022年4月1日,根據中金公司對卡迪諾科技的前期調研情況,捷強裝備潘某、劉某與卡迪諾科技、中金公司相關人員在北京會面,就捷強裝備與卡迪諾科技的交易意向、交易方案等進行探討,明確捷強裝備收購卡迪諾主要股權的意向。潘某與卡迪諾科技於當日簽署《卡迪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投資併購意向書》。其後,中金公司、容誠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北京市天元律師事務所開展盡調工作。2022年4月24日,捷強裝備和卡迪諾科技進一步圍繞交易方案核心條款、交易流程等在北京進行深入溝通,達成明確的收購意向。潘某與王某光、吳某廣簽署《卡迪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重組協議》。2022年4月25日,捷強裝備停牌併發布《關於籌劃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事項的停牌公告》。同日,捷強裝備與卡迪諾科技正式簽署《合作意向書》。捷強裝備籌劃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事項(以下簡稱“捷強裝備重大資產重組事項”),屬於《證券法》第八十條第二款第二項規定的“公司的重大投資行爲”和第八十條第二款第九項規定的“公司增資的計劃”,該事項未公開前屬於《證券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內幕信息。內幕信息不晚於2022年4月1日形成,於2022年4月25日公開,潘某、劉某等爲內幕信息知情人。

(二)徐本友內幕交易“捷強裝備”(1)徐本友與內幕信息知情人存在聯絡接觸內幕信息敏感期內,捷強裝備財務總監徐本友通過手機多次與內幕信息知情人潘某、劉某電話聯繫,其中,與潘某於4月7日、8日、9日共存在4次電話聯繫,與劉某於4月3日、4日、6日共存在8次電話聯繫。(2)徐本友利用“王某俊”賬戶交易“捷強裝備”內幕信息敏感期內,2022年4月7日至4月11日,“王某俊”中信證券賬戶買入“捷強裝備”27,000股,買入成交金額1,348,062元。上述交易由徐本友通過自行操作和微信指示王某俊操作的方式完成。內幕信息公開後陸續賣出,對應虧損2,867.06元(扣除稅費後)。(3)資金來源及劃轉情況內幕信息敏感期內,“王某俊”賬戶爲買入“捷強裝備”共籌集資金1,350,000元,其中徐本友自有資金800,000元,籌集自王某俊等人的資金550,000元。(4)徐本友交易“捷強裝備”行爲明顯異常一是與內幕信息知情人聯絡接觸時間、資金變化時間、買入“捷強裝備”時間與內幕信息形成、變化時間基本一致。2022年4月1日潘某、劉某與卡迪諾科技等人會面並簽署《投資併購意向書》,4月3日王某俊通過微信將三方存管銀行號發給徐本友,4月4日徐本友與王某俊微信聊天提及交易日相關內容,之後在第一個交易日即4月6日銀證轉賬計劃買入“捷強裝備”,4月7日實際買入“捷強裝備”。期間,徐本友與潘某、劉某有多次通話聯繫。二是買入“捷強裝備”行爲明顯與平時交易習慣不同。存在突擊買入、全倉買入、交易量明顯放大、買入意願強烈的特徵。三是徐本友對交易行爲的明顯異常不能做出合理說明。

徐本友內幕交易“捷強裝備”股票行爲違反《證券法》第五十條、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第一款所述的內幕交易行爲。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爲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天津監管局決定:對徐本友處以500,000元罰款。

譯文內容由第三人軟體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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