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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贷新规落地,严厉程度超市场预期

現金貸新規落地,嚴厲程度超市場預期

格隆汇 ·  2017/12/02 09:59

作者:薛洪言

12月1日,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P2P網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正式下發《關於規範整頓“現金貸”業務的通知》(下稱《通知》),令行業焦慮不已的靴子總算是落地了。image.png

整體上看,《通知》的內容比市場之前的預期更加嚴格,一是對現金貸的定義更加寬泛,“無場景依託、無指定用途、無客户羣體限定、無抵押”的消費貸業務均在此次整頓範圍之內;二是強化36%的政策紅線,行業之前期待政策層面針對小額現金貸區別對待的期望落空,且明確要求平臺應展示年化綜合資金成本;三是明確要求暫停發放符合現金貸特徵的網絡小額貸款,這也是之前市場所沒能預料到的。而其他諸如持牌要求、資金來源監管、槓桿率監管、助貸監管等方面則與市場之前的預期基本一致。

此外,P2P開展的符合現金貸特徵的業務也在此次整頓之列,意味着P2P平臺繼轉型小額標之後,高利率的現金貸業務也將受到限制,行業空間進一步被壓縮。

總體上看,現金貸的風口已經落幕了,而那些此前堅守場景分期、堅守低利率模式的平臺,將在行業分化中佔據更大的優勢。

接下來簡要解讀一下。

嚴厲程度超出市場預期

1、首次對“現金貸”進行界定,範圍超市場預期image.png

這段時間關於現金貸的爭議不斷,不過讓人尷尬的是,市場中並無對於“現金貸”概念的權威認定,大家的爭論都是建立在各自的認知之上。不過,多數人(包括筆者在內)都是將現金貸分為廣義和狹義兩類,以筆者為例,在《風雨欲來,再看現金貸的興與衰》一文中便做了如下界定:

“廣義上看,不基於具體消費場景和受託支付的個人貸款產品,都可視作現金貸,從業機構涵蓋了銀行、消費金融公司等持牌機構,也包括互聯網消費金融平臺、P2P借款、現金貸平臺等非持牌機構,利率定價有高有低、金額有大有小、期限有長有短;而狹義上看,當前引起熱議的現金貸產品主要指期限短、金額小、利率高的特定產品,經營方以非持牌機構為主,是行業潛在風險的始作俑者。”

此次《通知》對現金貸的界定為“無場景依託、無指定用途、無客户羣體限定、無抵押等特徵”,基本上便是廣義的現金貸了,管轄範圍超出市場預期。

2、強化36%的政策紅線,分層區別對待的期待落空

對於典型的金額小、期限短的現金貸產品而言,在當前的行業平均不良率水平下,年化利率低於36%是肯定要死的。所以前期市場中流傳了一個監管版本,便是政策層面會針對不同的現金貸產品進行區別對待,不會一刀切。

即,金額低於3000(一説是2000)元的現金貸產品,在利率上可能會給予一定的空間,從《通知》內容看,這份期待是落空了。

3、暫停發放無特定場景依託、無指定用途的網絡小額貸款

此前市場的普遍預期是,年化利率超過36%的貸款不能做了,只能去做利率合規的業務。但《通知》則要求“暫停發放無特定場景依託、無指定用途的網絡小額貸款,逐步壓縮存量業務,限期完成整改”,意味着整改期間,利率符合要求的現金貸業務也無法做了,對聚焦現金貸業務的平臺而言,無疑是當頭一棒。

問題高發領域一個不落

嚴厲程度超出市場預期的同時,前期市場普遍預期到的監管手段更是一個不少,像資金來源、槓桿率、助貸等問題多發領域,都是此次整頓的重點。

1、規範助貸行為

某種程度上,助貸模式的興起是現金貸領域亂象叢生的根源之一,所以,《通知》對助貸模式開刀並不讓人意外。在具體監管要求上,和之前的市場預期基本是一致的,助貸模式大致分為資金合作、營銷獲客、風險承擔、風險數據等四個環節,其中與非持牌機構在資金合作、風險承擔等涉及實質放貸層面的助貸模式都被叫停了,但營銷獲客、風險數據方面的合作仍然是可行的。image.png

《通知》明確要求

“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為無放貸業務資質的機構提供資金髮放貸款,不得與無放貸業務資質的機構共同出資發放貸款”,

同時,也叫停了“風險承擔”的助貸模式,明確規定

“‘助貸’業務應當迴歸本源,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接受無擔保資質的第三方機構提供增信服務以及兜底承諾等變相增信服務,應要求並保證第三方合作機構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息費”。

2、資金來源監管

除規範助貸過程中的“資金合作”模式外,《通知》還明確禁止小貸公司通過互聯網平臺或地方交易所銷售或轉讓信貸資產,禁止通過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融入資金等。一方面變相叫停了消費金融場外ABS的模式,也切斷了小貸公司與P2P平臺的資金合作。

某種程度上,小貸公司的資金來源重新回到了原點,2008年銀監會發布的《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曾明確指出,

“小額貸款公司的主要資金來源為股東繳納的資本金、捐贈資金,以及來自不超過兩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融入資金”。

至於之後各地的一些鬆綁政策是否繼續有效,還要看後續各地的整改細則。如上海市便規定“符合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可按本市相關規定創新融資方式,擴大可貸資金規模”,包括從銀行業金融機構融資、發行私募債、在本市小額貸款公司間進行資金調劑拆借、資產轉讓、信貸資產證券化等方式,融入資金槓桿也可放寬至100%。

3、強化槓桿率監管

槓桿率問題是個核心問題,作為非持牌機構,現金貸平臺不受槓桿率的監管。在這種情況下,10億的資本金甚至可以放百億的貸款,意味着平臺主要靠經營過程中的利息收入來承擔風險,一旦出現局部系統性事件,導致不良率陡升,擊穿了貸款利率定價,屆時,平臺並無充足的資本金來對衝風險,唯有倒閉一途,風險便傳導給了資金方。從這個角度看,看上去風光無限的現金貸平臺,很多並不具備承受局部系統性風險的能力,規模大而底子薄,讓人不得不憂慮。image.png

所以,強化槓桿率監管,並不讓人意外。《通知》明確要求

“以信貸資產轉讓、資產證券化等名義融入的資金應與表內融資合併計算,合併後的融資總額與資本淨額的比例暫按當地現行比例規定執行,各地不得進一步放寬或變相放寬小額貸款公司融入資金的比例規定”。

現行比例是多少呢?2008年銀監會發布的《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要求“在法律、法規規定的範圍內,小額貸款公司從銀行業金融機構獲得融入資金的餘額,不得超過資本淨額的50%”,當然,各地在此基礎上有不同程度的放鬆。

一些值得關注的新提法

除了上述涉及到問題整改的規定之外,對於現金貸,《通知》裏還出現了一些新的提法或要求,值得關注。

1、明確不得向無收入來源的借款人發放貸款

與禁止非持牌機構發放校園貸相比,此次明確不得向無收入來源的借款人發放貸款,範圍進一步擴大了,意味着學生和其他無還款能力的羣體都在禁止範圍之內。

2、單筆貸款的本息費債務總負擔應明確設定金額上限

這一提法主要針對多頭借貸現象,不過在具體落地上,還要依靠信息共享機制的建立。與P2P監管新規中要求個人借款人在多個平臺借款總額不得超過100萬元是一個道理。

3、明確提出要謹慎使用“數據驅動”的風控模型

對於無抵押的現金貸業務,“數據驅動”的風控模型幾乎是唯一的風控手段。《通知》提示要慎用大數據風控模型,某種程度上應該是對於行業內風控模型同質化現狀的擔憂。很多小的現金貸平臺,自身並無大數據建模能力,多是依賴接入第三方數據服務進行風控,結果便是風控模型的同質化,好的時候都好,差的時候都差,並非什麼好事。

很多時候,慢就是快

與此前P2P行業整頓的路數一致,現金貸整頓也給予了一定的過渡期。《通知》明確要求“各地應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由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牽頭,明確各類機構的整治主責任部門,摸清風險底數,制定整頓計劃”,對行業而言,算是有一個喘息和轉型的機會。image.png

不過,既然有“暫停發放無特定場景依託、無指定用途的網絡小額貸款”的要求,平臺的轉型也只能向着場景分期進行了。不難預料,短期內,隨着眾多現金貸平臺求“抱大腿”,場景方的“身價”會暴漲,只是,與現金貸相比,場景分期是另外一種模式,多數現金貸平臺,可能都會遭遇水土不服的問題。

這次行業整頓中有沒有受益者呢?有,那就是一直合規經營、持牌經營的平臺。這個時候我們才發現,很多時候,慢就是快。

(來源於微信公眾號:洪言微語)

譯文內容由第三人軟體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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