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運燃氣(01407)附屬及相關人員因違反安全生產法被當局罰款
<匯港通訊> 交運燃氣(01407)宣布,8月份,集團於高密市經營區域發生一則天然氣爆炸事故,相關當局已完成有關該事故的調查。
公司附屬高密市交運天然氣;交運天然氣法人代表、執行董事及經理和公司執行董事欒林新;及交運天然氣副經理及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李宏,因違反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分別被當局罰款100萬、14.708萬及1.5834萬元人民幣,已於2023年10月24日繳納。
交運天然氣目前正在協商並最終確定將向該事故受害者支付的賠償金額。截至公告日期,除所披露者外,概無其他就該事故而向集團或公司董事提出的法律訴訟。
該事故發生後,集團已對相關員工進行了內部譴責,並成立內部緊急調查小組領導與該事故相關的整改工作,亦向相關政府部門提交整改方案。根據整改方案,集團已聘請獨立檢查人員檢查其天然氣管道、設備及設施安全,就施工和檢查方面製定強化的安全標準,並將對相關員工加強安全培訓。(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