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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睿涵:美国富豪是怎么玩转信托的?

譚睿涵:美國富豪是怎麼玩轉信託的?

腾讯证券特约 ·  2017/09/27 07:32

編者按:近期“賈躍亭被指利用美國信託轉移資產”一事引發投資者關注,樂視控股隨後闢謠,不過對於美國信託這一資產管理品種,國內投資者仍然陌生,騰訊“證券研究院”特約業內資深人士,推出“解密信託”系列,意圖立體全面讓投資者瞭解信託產品。

騰訊“證券研究院”特約 譚睿涵 Horizon Family Office聯合創始人

中國有句古話——“富不過三代”。在美國,卻能有諸多屹立百年不倒的大家族,例如範德比爾特家族(Vanderbilt)、肯尼迪家族(Kennedy)、洛克菲勒家族(Rockefeller)。這些大家族代代皆有傳奇人物,並且家族資產傳承多代,卻從未引發過爭產的問題。這幾個美國大家族之所以能夠長盛不衰,其祕訣就源於信託對資產的傳承和保護作用。

信託在美國已經擁有幾百年的歷史了。通常來説,美國的高淨值人士建立信託有三種目的:一是財富傳承,將資產轉移給指定的受益人;二是資產保護和債務隔離,設立信託可以保護部分資產不被債權人追溯,同時,在很多離婚案例中,信託還被用於保護資產不因離婚而遭到分割;三是税務規劃,通過設立信託,可以減少資產增值或傳承資產時可能產生的税務。

蓋茨基金會

2000年,微軟創始人比爾·蓋茨及妻子梅琳達·蓋茨創建了比爾及梅琳達蓋茨基金會。2006年以前,基金會在開展慈善事業的同時也進行了投資。2006年,“股神”沃倫·巴菲特向比爾及梅琳達蓋茨基金會捐了鉅款。同年,基金會的組織構架發生較大的調整,轉變成雙實體結構,包括蓋茨基金會(Bill & Melinda Gates Foundation)和比爾及梅琳達蓋茨信託基金(Bill & Melinda Gates Foundation Trust)。蓋茨基金會負責慈善項目的捐助,比爾及梅琳達蓋茨信託基金負責運營信託資產,實現增值保值。基金會和信託基金是兩個獨立的法律實體,信託基金定期向蓋茨基金會撥款以開展慈善項目。截止2016年第四季,信託基金的總規模達到了403億美元,蓋茨基金會自成立以來已向社會捐贈超過410億美元。

這是典型的“基金會+公益信託”的模式,在美國富豪圈中被普遍運用。那麼,公益信託到底是什麼?為什麼越來越多的富豪會選擇這種形式?除了通過慈善事業實現更高的社會目標和造福社會,公益信託還能為富豪們帶來什麼?

公益信託是私人基金會的一種,負責管理捐贈人的財產資金,並根據捐贈人的意願分配資產。一般來説,公益信託分為兩種類型:公益先行信託(Charitable Lead Trusts)和公益剩餘信託(Charitable Remainder Trusts)。公益先行信託是在一定年限內將固定年金或固定比例的信託資產交付給慈善機構。支付終止後,剩餘資產轉移給非慈善受益人。公益剩餘信託則相反,先在一段時期內將特定金額支付給非慈善受益人,再把剩餘資產永久性地交給慈善機構。目前較多富豪選擇公益先行信託。

下圖是公益先行信託的運作流程圖。委託人先設立一個公益信託,並向信託捐贈資產。公益信託由指定的受託人管理和投資,為信託資產增值保值,並定期把固定金額或者固定比例的資產捐贈給慈善機構。在指定支付年限結束後,信託剩餘的資產轉移給指定的非慈善受益人(通常是委託人的後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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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信託的一個顯著優勢是税收優惠,這也是為什麼越來越多的富豪選擇公益信託作為財富傳承的手段。税收優惠主要體現在以下幾點:

(1)公益信託資產增值的部分免收資本利得税。

(2)可獲得部分所得税抵扣。

(3)減免遺產税。富豪們在進行財富傳承規劃時,首先需要考慮的是如何規避高額的遺產税。在美國,美國税務居民享有549萬美元的遺產税終身免税額度(2017年),超出549萬美元的資產在傳承的時候需要繳納高達40%的聯邦遺產税。通過設立公益先行信託,在支付給慈善機構的指定年限結束後,信託內剩餘的資產分配給指定非慈善受益人,受益人無需支付遺產税。

默多克的兩段婚姻

魯伯特·默多克(Rupert Murdoch),世界傳媒大亨,美國著名的新聞和媒體經營者。他所創建的新聞集團(News Corporation)是當今世界上規模最大、國際化程度最高的綜合性傳媒公司之一。除了新聞大亨的身份,默多克還有一個更為中國人所知曉的身份——鄧文迪的前夫。

1999年,默多克與他的第二任妻子安娜離婚時,這位新聞大亨花了17億美金來結束這段長達31年的婚姻,堪稱史上最貴分手費。不僅如此,外界對於默多克資產分割的擔憂,也使得默多克旗下的新聞集團(News Corporation)和21世紀福克斯(21st Century Fox)的運營受到了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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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一塹,長一智,這位新聞大亨隨後立即將自己的大部分資產放入信託,實現了資產的隔離和保護。同時,在信託合約裏明確規定了兩類股權(A類和B類)——A類股權沒有投票權,而B類股權擁有投票權。默多克家族信託持有新聞集團約38.4%的B類股權,但只有默多克和前兩任妻子的四個子女享有這些B類股權。通過這樣的設計,新聞集團的控制權掌握在默多克和兩任前妻的四個子女手中。在信託計劃構築的嚴密隔離下,14年後,他與鄧文迪的婚姻結束時,鄧文迪僅得到了位於紐約曼哈頓的一套豪宅,以及北京的一套四合院,他們的女兒也只能從信託中享有信託收益而非公司股權,而默多克依然坐擁約139億美金的家產。

通過對默多克兩次婚姻的財產判決進行對比,我們可以看到信託對於財產的保護作用主要是體現在這些方面:

(1)信託委託人可以通過信託把家庭財產和公司財產有效地分隔開,不會相互影響。這一點對於企業家來説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沒有進行家庭財產和公司財產的分隔,企業家的家庭一旦發生任何財產上的糾紛,都會輕易影響其公司的運轉。

(2)在傳承方面,委託人可以將包括股權在內的資產通過信託傳承給指定的繼承人。默多克雖然有多個子女,但是擁有投票權的股權繼承人只有他與前兩任妻子的四個子女。他與鄧文迪的女兒沒有公司的投票權但享有信託的收益權,因此她們的生活得到了保障,同時也避免了鄧文迪借女兒的名義插手公司的運營。

美國信託種類繁多,委託人可根據需求設立不同的信託,比如股權信託、人壽保險信託、房產信託等。目前中國的信託體系仍處於發展初期,但隨着人們在財富管理和傳承方面的意識越來越強,信託會成為各類高淨值人士在資產傳承規劃方面的首選工具。由於設立信託需要涉及法律和税務等多方面的知識,建議高淨值人士在設立信託之前,尋求有資質的律師、家族辦公室進行諮詢和輔助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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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文內容由第三人軟體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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