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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员工被警告,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交通銀行員工被警告,違反審慎經營規則

金融屆 ·  2023/09/22 16:20

2023年9月22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赤峰監管分局發佈了行政處罰資訊公開表(赤銀保監罰決字〔2023〕50號),被處罰的公司為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分行(簡稱:交通銀行)員工王豔。存在違規接受地方政府財政擔保、未按實際專案進度和資金需求發放貸款、未落實審批條件發放貸款,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赤峰銀保監分局對交通銀行的員工王豔進行了警告處罰。處罰決定的日期為2023年7月1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銀行業金融機構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家有關銀行業監督管理規定的,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至第四十七條規定處罰外,還可以區別不同情形,採取下列措施:責令銀行業金融機構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紀律處分;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取消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一定期限直至終身的任職資格,禁止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一定期限直至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

譯文內容由第三人軟體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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