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證券時報網 作者:羅曼
自港交所2018年8月修訂《上市規則》有關除牌條文正式生效後,港股上市公司退市數量從2018年的4家猛增至2022年的47家,創歷史新高,2022年除牌公司數量佔過去11年來總和的44%。
今年以來明顯感受到長期停牌公司退市步伐加快。今年以來,已經有28家公司被港交所勒令退市,已獲上市委員會批准的除牌公司有9家。
28家上市公司被勒令退市
8月23日,港交所刊發公告稱,由2023年8月28日上午9時起,國藝集團控股的上市地位將根據《GEM規則》第9.14A條予以取消。原因在於,該公司自2022年8月1日起暫停買賣,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若該公司未能於2023年7月31日或之前復牌,聯交所可將公司除牌。
然而,公司未能於7月31日或之前履行復牌指引,因此GEM上市委員會取消其上市地位。聯交所已經要求該公司刊發公告,交代其上市地位被取消一事。國藝集團控股停牌之前總市值僅爲1897.84萬港元,股價0.019港元/股。
值得一提的是,一旦公司遭到除牌,股東持有的股票頃刻間成爲廢紙,價值幾乎爲零。
證券時報記者統計數據顯示,自8月份以來已經有5家上市公司被港交所取消上市地位,分別是國藝集團控股、泰山石化、亞洲資產、China Properties、中海重工。
根據港交所刊發的截至7月31日的《有關首次公開招股申請、除牌和停牌公司的報告》顯示,自1月1日至7月31日,除牌公司數目有30家,其中私有化退市5家,上市地位按照規則被勒令退市的有23家,從GEM轉板到主板的有2家。即是說:今年以來被強制勒令退市的上市公司達到28家。
2018年,港交所修改上市條例,推出“快速除牌”機制,主板上市公司若連續停牌超過18個月(主板《上市規則》第6.01A條),GEM上市公司若連續停牌超過12個月(GEM《上市規則》9.14A條),港交所有權取消公司上市地位,也可視乎個別停牌公司的具體事項和情況隨時刊發除牌通知。港交所還會給停牌上市公司一個補救期,如果在補救期內未能復牌,港交所就將其除牌。
仔細分析這28家除牌上市公司,有幾個特徵:一是市值較小,二是大部分屬於消費行業,且無實質性經營業務,沒有足夠的業績支撐其上市地位,有“養殼”之嫌。
對於長時間停牌帶來的資源浪費以及“養殼”對港股聲譽的損害,港交所的監管信號日趨嚴格。證券時報記者統計數據顯示,自2018年《上市規則》修改除牌程序生效以來,勒令除牌的數量逐年激增,在過去的四年裏(2019-2022)合計除牌達到131家,佔2011年以來被勒令除牌公司總數的85.6%。2011年至2018年,合計除牌上市公司數量僅22家。
2023年伊始,肉眼可見港交所的除牌速度還在加快,甚至一天之內同時取消多家公司上市地位。證券時報記者統計數據顯示,截至8月23日,停牌超過3個月或以上的上市公司數目達到111家,其中獲得上市委員會批准除牌的上市公司有9家,主板7家,創業板9家。
停牌公司如何避免退市?
記者統計分析了常見的停牌原因主要有二:
一是上市公司未能按時刊發業績公告或審計師不能出具審計報告;
二是上市公司沒有足夠的營運能力,而此兩者經常互有關係。
香港德恒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劉匡堯向記者表示,長期停牌也會造成嚴重後果,包括上市公司或因此觸發銀行貸款協議中的提前還款條件,從而造成更大的流動性危機,大股東質押的股份貸款協議,也可能被觸發提前還款和股份質押被執行導致實控人變化,小股東的股票不能交易套現,當然最嚴重的就是上市地位被取消,失去融資能力。
處理導致長期停牌的具體問題,劉匡堯則認爲,必須針對性地解決停牌的底層因素。港交所會按上市公司實際情況,列出復牌條件,上市公司也應該在問題進一步惡化前儘快處理,問題拖延的時間越長,監管機構對上市公司的內控及管理層的誠信也會有更大憂慮。
比如上市公司未能按時刊發業績公告或審計師不能出具審計報告,上市公司應儘可能刊發未經審計的業績公告,儘早與審計師完成審計工作,出具審計報告,如果審計師未能出具沒有保留意見的報告,也應儘早出具保留意見的報告,雖然保留意見的報告不足以讓上市公司復牌,但好處是避免了港交所對上市公司的財務情況有更壞的設想,並且收窄問題範圍,增加上市公司的財務信息透明度,增加取得外部融資的可能性。
若是違規交易導致的停牌,上市公司尋求復牌前,必須先使港交所確信其已解決或補救所有重大問題,包括解決審計師提出的任何審計問題,解決任何其他經由法證調查、傳媒、市場評論或謠言或監管機構提出的重大不當行爲的指控或發現等。相關工作, 應由上市公司的獨立董事委員會去把關, 上市公司的管理層應全面配合。如果上市公司不完全配合, 將很大機會錯過上述的補救期限。港交所一般不會批准增加時間。
還有持續經營問題,在現實情況中,上市公司出現該等問題,很多時候需要更多的資金去增加投入並發展業務,由於已停牌的上市公司很難取得第三方的貸款,因此以股權融資的方案去處理更爲有效。一般而言,聯交所及香港證監會, 對有重大流動性問題和財務困難(實質有破產風險)的上市公司進行股權融資, 會有較開放的態度, 香港證監會也有較大機會豁免全面要約的要求。
然而,記者在採訪過程中發現,實際上有部分停牌上市公司並無動力復牌。這類公司市值偏小,且交易量非常差,而復牌所花的人力、物力和財力也是一筆不小的數目,加上現在港交所對“炒殼”的嚴厲打擊,復牌意義不大,因此部分上市公司就坐等退市。
退市並不是最終結果,管理層也有可能面臨更嚴重的監管機構調查和小股東的申訴。劉匡堯稱,雖然香港目前沒有集體訴訟制度,管理層依然有被起訴和被處罰風險,加上香港證監會已經開始與內地監管機構緊密合作,所以上市公司不應輕視停牌及除牌問題,並應在問題出現前或一旦出現問題,立即着手處理。
編輯/lamb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