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華英農業(002321.SZ)發佈公告,公司於近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河南監管局下發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關於對河南華英農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人員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相關情況如下:
2023年1月31日,河南華英農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披露《2022年度業績預告》,預計2022年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以下簡稱淨利潤)爲-2.7億元至-3.4億元,與2022年報披露的淨利潤-5.97億元存在較大差異,公司業績預告披露不準確。
上述行爲違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以下簡稱《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一款規定。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許水均、財務總監趙耀、董事會秘書何志峯違反《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五十一條的規定,對上述違規行爲負有主要責任。根據《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河南監管局決定對公司、許水均、趙耀、何志峯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