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簡介
雲遊為中國內地領導的網頁遊戲營運公司,研發、發行和經營網頁及移動遊戲。公司於2013 年 10 月 3 日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主版成功進行首次公開發售,股票代號(484.hk)。現時大部分收入均來自內地,亦正積極擴張其海外市場。
財務摘要
2013 年度雲遊的收入同比增長 52.3%至 11.83 億人民幣(下同),毛利同比增加43.6%到 10.02 億,經營溢利則到達 3.29億,同比增長16.1%。然而,股東應佔溢利由盈轉虧,錄得4.69 億虧損,主要是由於公司根據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入帳其7.41 億元的可轉換可贖回優先股公平值虧損,此為一次性虧損,預期未來不會再產生該成本。根據公司報告,經過調整後之非審計股東應佔溢利實際增長35.5%至 3.25 億元。
用戶與收入增長迅速
雲遊的遊戲產品主要分為兩大類別,分別為遊戲研發及營運和遊戲發行平台。
截至2013 年共有自主研發的網頁遊戲 35 款和移動遊戲6 款正在營運,預期今年將會各推出12 款新遊戲。遊戲研發部分的收入上升47.8%至 7.99 億,因平均月度付費用戶(MPU)增加37.1%,同時間付費用戶月均收入(ARPPU)增加 8%至 94 元所致。
截至2013 年透過自營發行平台91wan 發行及代理共105 款遊戲並擁有2.07 億註冊玩家。遊戲發行部分的收入則上升62.6%到 3.84 億,平均月度付費用戶(MPU)增加 53.5%,付費用戶月均收入(ARPPU)則增加5.4%至 293 元。
成本大幅增加成隱憂
遊戲研發方面成本同比大幅上升236.1%到 1.36 億,而遊戲發行方面成本則溫和上升16.5%至 4,500 萬。營運開支方面同樣錄得大幅度上升,銷售及市場推廣開支上升43.6%到 3.03億,行政開支上升143.4%到 8,874 萬,研發開支上升46.1%到2.93 億,預期除銷售及市場推廣開支會因加大宣傳移動遊戲而持續增加外,行政和研發開支將會回復穩定。
充足現金, 有利轉型發展或收購合併
雲遊於2013 年 10 月 3 日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主版成功進行首次公開發售,是次上市收得淨現金7.62 億,加上經營所得現金流,截至2013 年底現金淨額達到12.57 億人民幣,足夠公司支付於2014 年 3 月 3 日對 Magic Feature Inc.提出收購其21%的股權,並持有大量現金作日常營運及尋找潛在收購合併對象之用。
公司簡介
雲遊為中國內地領導的網頁遊戲營運公司,研發、發行和經營網頁及移動遊戲。公司於2013 年 10 月 3 日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主版成功進行首次公開發售,股票代號(484.hk)。現時大部分收入均來自內地,亦正積極擴張其海外市場。
財務摘要
2013 年度雲遊的收入同比增長 52.3%至 11.83 億人民幣(下同),毛利同比增加43.6%到 10.02 億,經營溢利則到達 3.29億,同比增長16.1%。然而,股東應佔溢利由盈轉虧,錄得4.69 億虧損,主要是由於公司根據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入帳其7.41 億元的可轉換可贖回優先股公平值虧損,此為一次性虧損,預期未來不會再產生該成本。根據公司報告,經過調整後之非審計股東應佔溢利實際增長35.5%至 3.25 億元。
用户與收入增長迅速
雲遊的遊戲產品主要分為兩大類別,分別為遊戲研發及營運和遊戲發行平臺。
截至2013 年共有自主研發的網頁遊戲 35 款和移動遊戲6 款正在營運,預期今年將會各推出12 款新遊戲。遊戲研發部分的收入上升47.8%至 7.99 億,因平均月度付費用户(MPU)增加37.1%,同時間付費用户月均收入(ARPPU)增加 8%至 94 元所致。
截至2013 年透過自營發行平臺91wan 發行及代理共105 款遊戲並擁有2.07 億註冊玩家。遊戲發行部分的收入則上升62.6%到 3.84 億,平均月度付費用户(MPU)增加 53.5%,付費用户月均收入(ARPPU)則增加5.4%至 293 元。
成本大幅增加成隱憂
遊戲研發方面成本同比大幅上升236.1%到 1.36 億,而遊戲發行方面成本則温和上升16.5%至 4,500 萬。營運開支方面同樣錄得大幅度上升,銷售及市場推廣開支上升43.6%到 3.03億,行政開支上升143.4%到 8,874 萬,研發開支上升46.1%到2.93 億,預期除銷售及市場推廣開支會因加大宣傳移動遊戲而持續增加外,行政和研發開支將會回復穩定。
充足現金, 有利轉型發展或收購合併
雲遊於2013 年 10 月 3 日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主版成功進行首次公開發售,是次上市收得淨現金7.62 億,加上經營所得現金流,截至2013 年底現金淨額達到12.57 億人民幣,足夠公司支付於2014 年 3 月 3 日對 Magic Feature Inc.提出收購其21%的股權,並持有大量現金作日常營運及尋找潛在收購合併對象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