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2012年1月5日,*ST 轻骑重大资产重组事宜获证监会有条件通过。
点评:
本次重组系依据轻骑公司与中国长安、兵装集团于2011年3月3日签署的《重大资产置换及股份转让协议》进行。
重组协议约定中国长安以其持有的湖南天雁100%股权与轻骑公司全部资产和负债进行资产置换,资产置换的差额由中国长安以现金补足。
以2010年9月30日评估值为基准,经确认后的拟置出资产作价5.88亿元,拟置入资产作价3.85亿元。同时,中国长安以取得的拟置出资产作为对价,购买兵装集团持有的轻骑3.05亿股股份。
重组完成后,轻骑公司主营业务将由摩托车的设计、生产和销售变更为汽车用涡轮增压器、气门、冷却风扇及其他配气机构等汽车发动机零部件的生产、销售和技术开发,公司将成为生产汽车发动机零部件的上市公司。对于湖南天雁公司而言,则成功实现了公司“借壳”上市。
采取“借壳”方式上市,除时间跨度短,容易抓住政策和资本运作窗口期,节约时间和交易成本等诸多优点以外,重组方还能够控制上市定价和价值,而不似IPO 上市方式由市场决定发行价格。2008年证监会试行在破产重整上市公司中以“协商定价”来取代之前的“停牌前20个交易日均价”的定价方式。协商定价的方式,能够有效增进投资者对重组消息的理解,有效遏制市场对涉及企业的非理性炒作。但是这种方式,又为投资者和重组方提供了一个博弈空间,即,市场有推高股价的冲动,重组方有谋求低成本重组方案的本能。这种博弈当然不例外地出现在ST 轻骑重组事件中。
*ST 轻骑与湖南天雁公司的资产置换方案一经公布,市场便产生“蛇吞象”的质疑。投资者认为,湖南天雁3.85亿元总资产不足以支撑轻骑将近10亿的总股本,一旦置换成功,前者净利润不会创造出更高的每股收益。质疑声中,轻骑和天雁资产置换方案在2011年3月首次股东大会中遭到否决,经过重组方与投资方积极沟通解释,原方案才被8月召开的第二次股东大会放行通过。
湖南天雁公司借轻骑公司的“壳”上市,从宏观上看,实现了一次资本市场的优进劣退;从涉及重组的直接关系方与各自实际控制方的微观方面理解,各方完成了优势互补的交易;对于已经“用脚”进行过一次否决的中小投资者而言,借壳上市过程中涉及的资产定价、信息披露等容易“猫腻”的环节,应更加透明,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才能得到充分保障。借壳上市仅有重组双方双赢还不够,达到参与各方共赢才是目的。
事件:
2012年1月5日,*ST 輕騎重大資產重組事宜獲證監會有條件通過。
點評:
本次重組系依據輕騎公司與中國長安、兵裝集團於2011年3月3日簽署的《重大資產置換及股份轉讓協議》進行。
重組協議約定中國長安以其持有的湖南天雁100%股權與輕騎公司全部資產和負債進行資產置換,資產置換的差額由中國長安以現金補足。
以2010年9月30日評估值為基準,經確認後的擬置出資產作價5.88億元,擬置入資產作價3.85億元。同時,中國長安以取得的擬置出資產作為對價,購買兵裝集團持有的輕騎3.05億股股份。
重組完成後,輕騎公司主營業務將由摩托車的設計、生產和銷售變更為汽車用渦輪增壓器、氣門、冷卻風扇及其他配氣機構等汽車發動機零部件的生產、銷售和技術開發,公司將成為生產汽車發動機零部件的上市公司。對於湖南天雁公司而言,則成功實現了公司“借殼”上市。
採取“借殼”方式上市,除時間跨度短,容易抓住政策和資本運作窗口期,節約時間和交易成本等諸多優點以外,重組方還能夠控制上市定價和價值,而不似IPO 上市方式由市場決定發行價格。2008年證監會試行在破產重整上市公司中以“協商定價”來取代之前的“停牌前20個交易日均價”的定價方式。協商定價的方式,能夠有效增進投資者對重組消息的理解,有效遏制市場對涉及企業的非理性炒作。但是這種方式,又為投資者和重組方提供了一個博弈空間,即,市場有推高股價的衝動,重組方有謀求低成本重組方案的本能。這種博弈當然不例外地出現在ST 輕騎重組事件中。
*ST 輕騎與湖南天雁公司的資產置換方案一經公佈,市場便產生“蛇吞象”的質疑。投資者認為,湖南天雁3.85億元總資產不足以支撐輕騎將近10億的總股本,一旦置換成功,前者淨利潤不會創造出更高的每股收益。質疑聲中,輕騎和天雁資產置換方案在2011年3月首次股東大會中遭到否決,經過重組方與投資方積極溝通解釋,原方案才被8月召開的第二次股東大會放行通過。
湖南天雁公司借輕騎公司的“殼”上市,從宏觀上看,實現了一次資本市場的優進劣退;從涉及重組的直接關係方與各自實際控制方的微觀方面理解,各方完成了優勢互補的交易;對於已經“用腳”進行過一次否決的中小投資者而言,借殼上市過程中涉及的資產定價、信息披露等容易“貓膩”的環節,應更加透明,中小投資者的權益才能得到充分保障。借殼上市僅有重組雙方雙贏還不夠,達到參與各方共贏才是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