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眾(06899.HK)公布,有關於2017年1月與Spoville及其大股東Seung-Hwan Oh簽署可轉換債券認購協議,以認購Spoville本金為18.5億韓圜的可轉換債券,由於Spoville及Seung-Hwan Oh未能按照約定如期向公司償還可轉換債券本金及相應利息,公司於去年3月14日就上述可轉換債券針對Spoville及SeungHwan Oh向國際商會仲裁院提出仲裁申請。
公司於近日接獲國際商會仲裁院的最終裁決,公司的仲裁請求全部獲接受,包括Spoville和Seung-Hwan Oh應立即連帶地向公司支付可轉換債券本金及截至2019年8月18日的利息合計21.85億韓圜;支付自2019年8月19日起計至今年3月18日的對應利息21.85億韓圜;支付全部律師費及翻譯費共72.75萬元人民幣;支付公司已支出的仲裁費用共8.5萬美元;支付自今年3月20日至上述金額全額付清之日止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