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華網
6月10日,證監會發布關於對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因存在返程子公司從事公司自用房地產投資開發項目等三大問題,證監會決定對中金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
經查,證監會發現中金公司存在以下行為:
一是返程子公司天津佳成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從事你公司自用房地產投資開發項目。
二是有46家宂餘的特殊目的實體(SPV)未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清理、22家SPV未在規定期限內完成層級上翻。
三是未按照《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設立、收購、參股經營機構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境外辦法》)的規定修改境外子公司的章程。
上述情況違反了《境外辦法》第十二條第一款、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三十七條第一款等規定。按照《境外辦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證監會決定對中金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
(責任編輯:馬金露 HF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