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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網信辦: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提供者不得利用應用程序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擾亂社會秩序等活動

即市頭條 ·  2022/01/05 13:26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布《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提到,開展應用程序數據處理活動,應當履行數據安全保護義務,建立健全全流程數據安全管理制度,採取保障數據安全技術措施和其他安全措施,加強風險監測,不得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利益,不得損害個人、組織的合法權益。

同時,應用程序分發平台應當建立應用程序監測評估機制,提升技術能力和管理效能,堅決打擊網絡黑灰產,防範下載量、評價指標等數據造假行為,不得以虛構下載量、編造評價等方式進行虛假宣傳。

該徵求意見提出,應用程序提供者通過應用程序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應當取得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禁止未經許可或者超越許可範圍開展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活動。同時,提供其他互聯網信息服務,依法須經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或者取得相關許可的,經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或者取得相關許可後方可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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