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張家口銀保監分局關於核准宋廣東任職資格的批覆 來源:河北
張銀保監復〔2021〕180號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張家口分行:
你行《關於宋廣東任職資格核準的請示》(張中銀報〔2021〕186號)收悉。根據《中國銀保監會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中國銀保監會令2018年第5號)《銀行業金融機構董事(理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中國銀監會令2013年第3號)有關規定,結合考察、談話情況,經研究批覆如下:
核准宋廣東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懷來支行行長任職資格。
宋廣東應自批准之日起3個月內到任,並向張家口銀保監分局報告。若未在規定期限內到任,該行政許可文件失效,行政許可事項一併註銷。
張家口銀保監分局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