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28 证券简称:金亚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1
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金亚科技”)第五届董事会
2020年第一次会议于2020年4月8日上午10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
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5日以专人送达、电话等方式送达。应参加董事
5人,实际参加董事5人。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
定,本次董事会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熊建新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一致通
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豁免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限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情况紧急,
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
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现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需要,拟豁免董事会临时会议提前五日通知的要求。
各位董事应在充分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公司《董
事会议事规则》中关于公司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要求以及董事权利的内容
基础上,做出是否豁免该等通知时限的决议。
审议结果:表决5票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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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议通过《关于新聘财务总监的议案》
鉴于公司财务总监袁春峰先生已于近日向董事会递交了辞职报告,为保证公
司财务工作的正常开展,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
意聘任潘玉杰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个人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关于
新聘财务总监暨补选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
审议结果:表决5票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袁春峰先生已于近日向董事会递交了辞职报告,为使公司董事
会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提名潘玉杰
先生(个人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关
于新聘财务总监暨补选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表决5票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依据《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及管理层经过审慎研究,拟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
网站刊登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4)。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
见,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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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表决5票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0年4月24日(星期五)下午14点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0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16)。
审议结果:表决5票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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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个人简历
潘玉杰,男,1974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98 年毕业
于中央民族大学,会计学本科学历。2015 年 6 月至 2018 年 5 月曾任深圳市小瑞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职务,2018 年 5 月至 2018 年 12 月曾
任深圳亿莱顿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职务,2019 年 3 月至 2019 年 12 月曾任深圳
恒生医院财务主任职务。潘玉杰先生拥有近 20 年从事制造业财务相关工作的经
历,具有丰富的财务管理工作经验。
潘玉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
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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