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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铝国际:公开发行2017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

中鋁國際:公開發行2017年可續期公司債券(第一期)本息兌付和摘牌公告

深證信A股 ·  2020/03/06 00:00

证券代码:601068 证券简称:中铝国际 公告编号:临 2020-012

债券代码:136974 债券简称:17 中工 Y1

债券代码:155867 债券简称:19 中工 Y1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2017 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兑付债权登记日:2020 年 3 月 16 日(最后交易日)

债券停牌起始日:2020 年 3 月 17 日

兑付资金发放日:2020 年 3 月 17 日

摘牌日:2020 年 3 月 17 日

由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17 日发行的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7 年可续期公

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0 年 3 月 17 日支付

自 2019 年 3 月 17 日至 2020 年 3 月 16 日期间最后一个年度利息和

本期债券的本金。根据《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7

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相

关事宜公告如下:

1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7 年

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三)债券简称:17 中工 Y1

(四)债券代码:136974

(五)发行总额:5.00 亿元

(六)债券期限和利率:3+N 年、6.00%

(七)起息日:2017 年 3 月 17 日

(八)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 3 月 17 日为上一个计

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九)兑付日:若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

行人选择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

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

日)。2020 年为本期债券第一个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全

额兑付本期债券,因此 2020 年 3 月 17 日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

(十)上市时间和地点:2017 年 3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

二、本次兑付方案

根据《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7 年可续期公司

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 6.00%,每手

“17 中工 Y1”(面值人民币 1,000 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60.00

元(含税),派发本金人民币 1,000 元。

2

三、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一)兑付债权登记日:2020 年 3 月 16 日(最后交易日)

(二)债券停牌起始日:2020 年 3 月 17 日

(三)兑付资金发放日:2020 年 3 月 17 日

(四)摘牌日:2020 年 3 月 17 日

四、本次兑付对象

本次兑付对象为截至债权登记日 2020 年 3 月 16 日上海证券交

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7 中工 Y1”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办法

(一)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

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公司最迟

将在本次还本付息日前第二个交易日将本次兑付的本金及利息足额

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

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

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

付、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公告为

准。

(二)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

本次兑付的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关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

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本次兑付的本

金及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

个人所得税。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

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

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

机构自行承担。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

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二)关于向居民企业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

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

自行缴纳,每手“17 中工 Y1”(面值人民币 1,000 元)实际派发利

息为人民币 60.00 元(含税)。如居民企业未履行本期债券利息企业

所得税的纳税或纳税申报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居民企业

自行承担。

(三)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

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

4

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

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

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荣挺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 99 号 C 座

联系电话:010-82406718

邮政编码:100093

(二)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实、郑云桥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 号天圆祥泰大厦 15 层

联系电话:010-88027168

邮政编码:100029

特此公告。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5 日

5

譯文內容由第三人軟體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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