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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钢股份: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债)发行公告

寶鋼股份:公開發行2020年公司債券(第一期)(疫情防控債)發行公告

深證信A股 ·  2020/03/03 00:00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富锦路 885 号)

公开发行 2020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疫情防控债)发行公告

牵头主承销商

/簿记管理人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席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

4 号楼)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区世纪大道 100 号 57 层)

日期:2020 年 3 月 3 日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债)发行公告

发行人和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宝钢股份”)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200 亿元(含 200 亿元)公司债券(以下

简称“本次债券”)已于 2019 年 9 月 27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786 号”批复核准。

2、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债)(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

为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含 30 亿元)。每张面值为 100 元,发行价格为 100 元/

张。

本期债券为 3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简称为“20 宝钢 01”。

3、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相

关管理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

合格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适当性管理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

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4、经中诚信证评综合评定,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

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该级别反映了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

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

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 1,875.93 亿元(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股东权益合计);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

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166.04 亿元(2016 年度、2017 年度及

2018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

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5 倍。

5、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 2.5%-3.5%。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利率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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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债)发行公告

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

询价区间内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0 年 3 月 4 日(T-1 日)向网下合格投资者进行利

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结果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

销商将于 2020 年 3 月 5 日(T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6、本期债券简称为“20 宝钢 01”,债券代码为“163225”。合格投资者通过

向簿记管理人提交《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疫情防控债)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合格投

资者网下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超过 1,000 万元的必须是

100 万元的整数倍。

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

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

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

及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如获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上海证券交

易所及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8、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

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期限较长,债券的投资价值

在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因而本期债券投资者实际投资

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9、本期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合格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

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并符合一定的资质条件,相

应资质条件请参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

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积极申请本期债券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由于具体上市审批或核准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

结束后方能进行,并依赖于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或核准,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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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债)发行公告

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

不确定性。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

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发行人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后本期债券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

10、本期债券的偿债资金将主要来源于公司日常经营所产生的现金流。

2016-2018 年度及 2019 年 1-9 月,公司的合并口径营业总收入分别为 2,464.21 亿

元、2,894.98 亿元、3,052.05 亿元和 2,172.10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分别为 90.76 亿元、191.70 亿元、215.65 亿元和 88.74 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224.03 亿元、330.77 亿元、456.06 亿元和 195.95 亿元。公

司经营稳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丰富,可为本期债券本息偿付提供有力保障。

11、截至 2016 年末、2017 年末、2018 年末及 2019 年 9 月末,发行人资产

负债率分别为 55.37%、50.18%、43.53%、45.56%,发行人财务较为稳健,资产

负债率保持在行业内较低的水平;流动比率分别为 0.80、0.82、0.90 和 0.94,速

动比率分别为 0.51、0.57、0.59 和 0.61。发行人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有一定波动,

总体偏低,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13、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所有

本次未偿还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

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次债券的持有人)具有同等约束

力。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债券均视作同意并接受《债

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14、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5、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评级行业惯例以及中诚信证评评级制度相关

规定,自首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以评级报告上注明日期为准)起,中诚信证评

将在本期债券信用级别有效期内或者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持续关注本期债券发行

人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

以对本期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跟踪评级包括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在跟踪评级期限内,中诚信证评将于本期债券发行主体及担保主体(如有)

年度报告公布后两个月内完成该年度的定期跟踪评级,并根据上市规则于每一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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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债)发行公告

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披露上一年度的债券信用跟踪评级报告。此外,自本

期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中诚信证评将密切关注与发行主体、担保主体(如有)

以及本期债券有关的信息,如发生可能影响本期债券信用级别的重大事件,发行

主体应及时通知中诚信证评并提供相关资料,中诚信证评将在认为必要时及时启

动不定期跟踪评级,就该事项进行调研、分析并发布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

中诚信证评的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等相关信息将根据监管要求或约

定在中诚信证评网站(www.ccxr.com.cn)和交易所网站予以公告,且交易所网

站公告披露时间不得晚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

如发行主体、担保主体(如有)未能及时或拒绝提供相关信息,中诚信证评

将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分析,据此确认或调整主体、债券信用级别或公告信用级别

暂时失效。

16、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

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7、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

上市时间另行公告。本期债券可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固定收益

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上市交易。

18、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

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宝山钢铁股份有

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债)募集说明书》。与本

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查询。

19、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20、如遇市场变化或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有权延长本期债券的

簿记时间或者取消本期债券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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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债)发行公告

释 义

除非特别提示,本发行公告的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简称 释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 指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司/宝钢股份

本次债券、本次公司 指 根据发行人 2019 年 4 月 23 日-24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

债券 八次会议及经 2019 年 5 月 17 日 2018 年度股东大会

通过的发行方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面向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的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 亿元(含

200 亿元)的公司债券

本期债券 指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 年公司债券

(第一期)(疫情防控债)

本期发行 指 本期债券的公开发行

募集说明书 指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 年公司债券

(第一期)(疫情防控债)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

资者)》

募集说明书摘要 指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 年公司债券

(第一期)(疫情防控债)募集说明书摘要(面向合

格投资者)》

国务院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财政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机构、债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登记机构、中证登上

承销团 指 由主承销商为本期发行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和分销

商组成承销机构的总称

簿记建档 指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利率(价格)区间后,承

销团成员/投资人发出申购订单,由簿记管理人记录

承销团成员/投资人认购利率(价格)及数量意愿, 按

约定的定价和配售方式确定最终发行利率(价格)并

进行配售的行为。

余额包销 指 主承销商按照承销协议的规定,在承销期结束时,将

售后剩余的公司债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承销协议 指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为本次债券发行签订的《宝山钢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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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债)发行公告

简称 释义

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疫情防控债)之承销协议》

《债券受托管理协 指 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的《宝山钢铁股份有限

议》 公司公开发行 2019 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其

变更和补充

《债券持有人会议 指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9 年公司债券

规则》 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其变更和补充

投资者、持有人、受 指 就本期债券而言,通过认购、受让、接受赠与、继承

益人 等合法途径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券的主体

公司董事会 指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信证券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金公司 指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中信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建投

华宝证券 指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 指 中信证券

管理人

债券受托管理人 指 中金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指 中金公司、中信建投证券、华宝证券

主承销商 指 中信证券、中金公司、中信建投证券、华宝证券

发行人律师、方达律 指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 指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永华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 指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务所、德勤华永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 指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务所、安永华明

资信评级机构、评级 指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机构、中诚信证评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适当性管理办法》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债券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

新会计准则 指 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最近三年及一期 指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及 2019 年 1-9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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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债)发行公告

简称 释义

工作日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

节假日)

交易日 指 上交所的营业日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日 (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

区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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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债)发行公告

一、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发行主体: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疫

情防控债)。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 3 年期固定利率品种。

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总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含 30 亿元)。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发行的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按面值

发行。

票面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将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网

下利率询价结果在预设利率区间内协商确定。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

年计息,不计复利。

本息支付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

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

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

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

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精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

总额的本金。

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

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

支付的本息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

息和等于票面总额的本金。

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0 年 3 月 6 日。

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的付息债权登记日按证券登记机构相关规定处理。在

付息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

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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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债)发行公告

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21 年至 2023 年每年的 3 月 6 日。如遇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本金支付日:本期债券的本金支付日为 2023 年 3 月 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

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

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账户名称: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定西路支行

银行账户:03303400048000888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评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公司债券的债项信用等级为 AAA。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

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

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发行对象:本期债券面向《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发行方式及配售规则: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

式。网下申购由本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

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期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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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债)发行公告

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牵头主承销商中信证券与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

中金公司、华宝证券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主承销商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拟上市场所:本期公司债券拟于上交所上市。

质押式回购: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公司拟向上交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申请进

行新质押式回购。本期债券新质押式回购相关申请尚需有关部门最终批复。如获

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上交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为疫情防控债,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部分用

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用于补充因抗击疫情带来的营运资金需求,其余部分用于偿

还公司债务。

上市安排:本期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

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公司债券

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2020 年 3 月 3 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信用评级报告

(T-2 日)

2020 年 3 月 4 日 网下询价

(T-1 日) 确定票面利率

公告最终票面利率

2020 年 3 月 5 日

网下发行起始日

(T 日)

主承销商向获得网下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

网下发行截止日

2020 年 3 月 6 日

网下合格投资者在当日 15:00 前将认购款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收款账

(T+1 日)

2020 年 3 月 9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T+2 日)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

发行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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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债)发行公告

二、网下向合格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对象/网下投资者为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合格证券账户且

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

管理办法(2017 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的申

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和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均为 2.50%-3.50%。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利率将

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 2020 年 3 月 4 日(T-1 日),参与询价的投

资者必须在 2020 年 3 月 4 日(T-1 日)14:00-17:00 之间将《宝山钢铁股份有限

公司公开发行 2020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债)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

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传真或发送邮件至

簿记管理人处,以传真机和邮箱收到申购函的时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簿记管

理人可适当延长簿记时间。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和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可以从本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

《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超过指定利率

区间范围的询价利率标位无效;

(2)询价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投资者的最低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

万元的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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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债)发行公告

(5)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金额,即在该利率标位上,

投资者的新增认购需求,不累计计算;

(6)每一合格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

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除外。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应在 2020 年 3 月 4 日(T-1 日)14:00-17:00 之

间将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传

真或发送邮件至簿记管理人处,并电话确认,以传真机和邮箱收到申购函的时间

为准。

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或发送邮件至簿记管

理人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投资者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

《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进行修改的,须征得簿记管理人的同意,方可进

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申购传真:010-6083 3547;

申购邮箱:sd@citics.com;

咨询电话:010-6083 4384;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询价情况协商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

将于 2020 年 3 月 5 日(T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合格证券账户且符合《公司债券发

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

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

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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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债)发行公告

(二)发行规模

本期债券计划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含 30 亿元)。

参与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每家合格投资者的最低认购单位为 10,000 手

(1,000 万元),超过 10,000 手的必须是 1,000 手(100 万元)的整数倍。每一合

格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

债券的发行总额。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 2 个交易日,即发行首日 2020 年 3 月 5 日(T

日)至 2020 年 3 月 6 日(T+1 日)。

(五)申购办法

1、参与本期债券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自行

承担有关的法律责任。

2、凡参与本期债券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登记公司的证

券账户。尚未开户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2020年3月4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

户。

3、欲参与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簿记管理人,簿

记管理人根据网下合格投资者认购意向与其协商确定认购数量,并向合格投资者

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参与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应在2020年3月6日(T+1

日)15:00前将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

申请表》传真或发送邮件至簿记管理人处,并电话确认,以传真机和邮箱收到申

购函的时间为准。

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投资者无需再次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不参与网下询价、直接参与网下申购的各合格投资者应在网下发行截止日之前将

上述资料传真或发送邮件至簿记管理人处。

(六)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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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债)发行公告

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及网下发行期间合格投资者认购申请情况对

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合格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累计有效申购金额。

配售依照以下原则进行: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

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申购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

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

(含发行利率)的合格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申购利率相同且在该利

率上的所有申购不能获得足额配售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

当考虑长期合作的合格投资者优先;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在最终发行利率

以下(含发行利率)的认购意向将优先得到满足。

簿记管理人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缴款

簿记管理人将于 2020 年 3 月 5 日(T 日)向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发送配

售缴款通知书,内容包括该合格投资者的获配金额、应缴款金额、缴款日期、收

款银行账户等。上述配售缴款通知书与合格投资者提交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

申请表》共同构成认购的要约与承诺,具备法律约束力。

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 2020 年 3 月

6 日(T+1 日)15:00 前按时足额将认购款项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划款时应在银行附注中填写“合格投资者全称”和“20 宝钢 01 认购资金”字样。

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为:

户名: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7116810187000000121

开户行:中信银行北京瑞城中心支行

大额支付号:302100011681

联系人:徐楚楚

联系电话:010-60837489

(八)违约的处理

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如果未能在《配售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向簿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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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债)发行公告

管理人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款项,将被视为违约,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

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投资者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

的比例向簿记管理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簿记管理人由此遭受的损失,并有权进

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五、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

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第一

期)(疫情防控债)募集说明书》。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

名称: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富锦路 885 号

联系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富锦路 885 号

法定代表人:邹继新

联系人:段婷

联系电话:021-26643257

传真:021-26644668

(二)承销团

1、牵头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地址:北京市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宋颐岚、钱文锐、常唯、杨昕、杜涵、唐正雄、朱弘一、徐文鲁

联系电话:010-6083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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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债)发行公告

传真:010-60833504

2、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E 座 2 层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陈翔、王琪、韩闯、雷毅名

联系电话:010-85130843

传真:010-65608445

3、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表人:沈如军

联系人:慈颜谊、张淑健、雷仁光、银雷、郑明龙、邱江杰、卢晓敏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56

4、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 57 层

联系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 57 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孔珊珊、罗洁、韩骏驰、华曦

联系电话:021-20515326

传真:021-68408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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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疫情防控债)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疫情防控债)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疫情防控债)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疫情防控债)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疫情防控债)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一: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债)网下

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经办人姓名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证券账户名称(上海) 证券账户号码(上海)

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

3 年期

(利率区间:2.50%-3.50%)

(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金额,不累计计算)

申购利率(%) 申购金额(万元)

重要提示:

1、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及其附件等信息披露材料。

2、参与询价的合格投资者,请将本表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或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后,于 2020 年

3 月 4 日 14:00 至 17:00 间传真或发送邮件至簿记管理人处,申购传真:010-60833547,咨询电话:

010-60834384,申购邮箱:sd@citics.com,邮件标题格式:20 宝钢 01+机构名称。

3、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在该利率标位上,投资者的新增认购金额,每一标位单独统计,不

累计计算。申购有比例限制的,请在申购申请表中注明,否则视为无比例限制。

4、本表传真或发送邮件至簿记管理人后,即构成申购人发出的、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未

经簿记管理人同意,本申购要约不可撤销。申购人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本表进行修改的,须

征得簿记管理人的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本表。

5、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一致,簿记时间可适当延长。簿记开始后,若申购总量不足本期债券(基

础)发行规模,经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调整发行方案或取消本期债券发行。

申购人在此承诺及确认:

1、申购人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完整,未经与发行人及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本认购申请表不可

撤销。

2、本期债券仅面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 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具备相应风险

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发行,申购人确认并承诺,在参与本期债券的认购前,已通过开户证券公

司债券合格投资者资格认定,具备认购本期债券的合格投资者资格,知晓本期债券信息披露渠道,并仔

细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等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及《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附件三)所刊

内容,充分了解本期债券的特点及风险,经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同意参与本期债券的

认购,并承担相应的风险,且认购账户具备本期债券认购与转让权限。

3、簿记管理人有权要求本申购人配合其进行投资者适当性核查工作,本申购人将积极配合该核查工作

并将如实提供有效证明资料,不得采用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规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如本申购人未

通过簿记管理人对其进行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则本申购人同意簿记管理人有权拒绝向其配售本期债

券,在此情况下,本申购人承诺赔偿簿记管理人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和产生的一切费用。

4、申购人的申购资格、本次申购行为及本次申购资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及其它适用于自身的相关法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内外部批准;申购人确认,

本次申购资金( )是( )否 直接或间接来自于发行人及其利益相关方,或配合发行人以代持、

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或接受发行人及其利益相关方的财务资

助。

5、申购人已阅知《合格投资者确认函》(附件二),并确认自身属于( )类投资者(请填写附件二

中投资者类型对应的字母)。

若投资者类型属于 B 或 D,且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的,请打钩确认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基金业

协会标准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是 ( )否

6、申购人确认:( )是 ( )否 属于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7、申购人承诺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进行合理报价,不存在协商报价、故意压低或抬高利率、

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8、申购人同意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等情况确定其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所确定的最终配售结果;

簿记管理人向申购人发出《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即构成对本申购要约的承诺。

9、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中约定的时间、金

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付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簿记管理人有权

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

簿记管理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簿记管理人由此遭受的所有损失。

10、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遇不可抗力、监管机构要求或其他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形,发行人

及簿记管理人有权决定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11、申购人承诺遵守行业监管要求,本次各配售对象申购金额不超过其所对应的资产规模和资金规模;

申购人承诺本次申购的资金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合格投资者确认函(以下内容不用传真或发送邮件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

本发行方案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并将下方投资者类型前的对应字母填入

《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办法》之规定,请确认本机构的投资者类型,并将下方投资者类型前的对应字母填入《网下

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

(A)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

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

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B)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

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

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如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阅读下方备注项)

(C)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D)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如为合伙企业拟将主要

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阅读下方备注项)

(G)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请说明具体类型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如有)。

备注:如为以上 B 或 D 类投资者,且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根据穿透原则(《公司

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基金业协会标准

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并在《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勾选相应栏位。

附件三: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以下内容不用传真或发送邮件至簿记管理人处,

但应被视为本申请表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尊敬的投资者:

为使贵公司更好地了解投资公司债券的相关风险,根据交易所关于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

性管理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特为您(贵公司)提供此份风险揭示书,请认真详细阅读,关注

以下风险。

贵公司在参与公司债券的认购和交易前,应当仔细核对自身是否具备合格投资者资格,

充分了解公司债券的特点及风险,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考虑是否适合参与。

具体包括:

一、债券投资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标准券欠库风险、

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内部制度(若为

机构),审慎决定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

三、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或无资

信评级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四、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投资者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投资损失的风

险。

七、投资者在回购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

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

八、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的

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

特别提示:

本《风险揭示书》的提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认购和交易的所有风险。

贵公司在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前,应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交易所

相关业务规则,确认已知晓并理解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

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并自行承担参与认购和交易的相应风险,避免因参与债

券认购和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譯文內容由第三人軟體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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