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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电股份:关于“杭电转债”2020年付息事宜的公告

杭電股份:關於“杭電轉債”2020年付息事宜的公告

2020/02/28 00:00

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编号:2020-002

转债代码:113505 转债简称:杭电转债

转股代码:191505 转股简称:杭电转股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电转债”2020 年付息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20 年 3 月 5 日

可转债除息日:2020 年 3 月 6 日

可转债兑息发放日:2020 年 3 月 6 日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6 日公开发行面

值总额 7.8 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将于 2020 年 3 月 6

日支付自 2019 年 3 月 6 日至 2020 年 3 月 5 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杭州电缆股份

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

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可转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杭电转债

3、债券代码:113505

4、证券类型: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债。该

可转债及转换的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5、发行规模: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 7.8 亿元

6、发行数量:780 万张(78 万手)

7、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按面

值发行

8、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六年,即 2018 年 3 月 6

日至 2024 年 3 月 5 日

9、票面利率:第一年为 0.3%,第二年为 0.5%,第三年为 1.0%,第四年为

1.5%,第五年为 1.8%,第六年为 2.0%

10、债券到期赎回条款: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 5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

本次可转债票面面值上浮 8%(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

股的可转债

1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1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

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

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

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

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13、初始转股价格:7.29 元/股

14、最新转股价格:7.24 元/股;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7 日实施 2018 年年度

权益分派,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公司“杭电转债”转股价格于 2019

年 6 月 17 日由 7.29 元/股调整为 7.24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7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杭电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

告》(编号:2019-042)。

15、转股起止日期: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

(2018 年 3 月 12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

止(即 2018 年 9 月 12 日至 2024 年 3 月 5 日)

16、信用评级:AA

17、信用评级机构: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18、担保事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19、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简

称“中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公司《募集说明书》约定,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 0.5%(含税),即每

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 0.50 元人民币(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债权登记日:2020 年 3 月 5 日

可转债除息日:2020 年 3 月 6 日

可转债兑息发放日:2020 年 3 月 6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0 年 3 月 5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杭电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1、公司已与中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

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可转债兑付、兑息。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可转债兑息资金划入

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可

转债兑息服务,后续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公告

为准。公司将在本年度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可转债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登

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

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

构领取可转债利息。

六、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

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 0.50 元人

民币(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 0.40 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

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

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

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

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 0.50 元人民币(含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

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

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及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

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

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

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

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 0.5 元(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

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

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1、发行人: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永通路 18 号

电话:0571-63167793

联系人:证券部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电话:021-68826801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

联系电话:021-58708888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2 月 27 日

譯文內容由第三人軟體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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