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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康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重大事项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ST康美: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康美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2015年公司債券重大事項臨時受託管理事務報告

深證信A股 ·  2020/02/24 08:17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5 年公司债券

重大事项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作为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康美药业”)面向投资者公开发行 2015 年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

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

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 年修订)》、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相关约

定,现就康美药业“15 康美债”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重大事项基本情况

2020 年 2 月 22 日,广发证券收到康美(亳州)华佗国际中药城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亳州中药城”或“担保人”)出具的《担保函》,函件原文引述如下: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贵司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 2015 年公司债券 2020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及《补充通知(一)》、

《补充通知(二)》,拟于 2020 年 2 月 24 日召开“15 康美债”2020 年第一次

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15 康美债”兑付等相关事项。

为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公司自愿为“15 康美债”公司债券债务余额

部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担保函为不可撤销之担保,自“15 康美债”2020 年

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议案 9《关于向本期债券持有人全额支付利息,

面额 50 万(含)以内部分的本金全额兑付、面额 50 万以上部分的本金等比例支

付的议案》”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康美(亳州)华佗国际中药城有限公司

2020 年 2 月 22 日”

二、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

广发证券作为“15 康美债”的受托管理人,将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

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积极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

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

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 2015 年公司债券重大事项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2 月 24 日

譯文內容由第三人軟體翻譯。


以上內容僅用作資訊或教育之目的,不構成與富途相關的任何投資建議。富途竭力但無法保證上述全部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原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