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5 年公司债券
重大事项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作为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康美药业”)面向投资者公开发行 2015 年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
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
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 年修订)》、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相关约
定,现就康美药业“15 康美债”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重大事项基本情况
2020 年 2 月 22 日,广发证券收到康美(亳州)华佗国际中药城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亳州中药城”或“担保人”)出具的《担保函》,函件原文引述如下: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贵司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 2015 年公司债券 2020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及《补充通知(一)》、
《补充通知(二)》,拟于 2020 年 2 月 24 日召开“15 康美债”2020 年第一次
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15 康美债”兑付等相关事项。
为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公司自愿为“15 康美债”公司债券债务余额
部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担保函为不可撤销之担保,自“15 康美债”2020 年
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议案 9《关于向本期债券持有人全额支付利息,
面额 50 万(含)以内部分的本金全额兑付、面额 50 万以上部分的本金等比例支
付的议案》”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康美(亳州)华佗国际中药城有限公司
2020 年 2 月 22 日”
二、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
广发证券作为“15 康美债”的受托管理人,将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
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积极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
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
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 2015 年公司债券重大事项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