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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杯汽车:非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二期)2020年兑付兑息及摘牌的公告

金盃汽車:非公開發行2017年公司債券(第二期)2020年兌付兌息及摘牌的公告

深證信A股 ·  2020/02/14 00:00

股票代码:600609 股票简称:金杯汽车 编号:临 2020-004

债券代码:145328.SH 债券简称:17 金杯 01

债券代码:145369.SH 债券简称:17 金杯 02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2017 年公司债券

(第二期)2020 年兑付兑息及摘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非公开发行2017年

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将于2020年2月25日开

始支付自2019年2月25日至2020年2月24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

的利息,并兑付本金。为保证兑付兑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

及时领取利息及本金,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

券(第二期)

2、 债券简称及代码:17金杯02(代码:145369)

3、 发行主体: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4、 发行总额:10.00亿元

5、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3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6、 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为5.75%。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7、 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7年2月25日起至2020

年2月24日止。

8、 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7年3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挂牌交易。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兑付兑息情况

1、 本年度计息期限:2019年2月25日至2020年2月24日。

2、 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为2020年2月24日,截止

该日下午收市后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对其托管账户所记载的本期

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3、 停牌日:2020年2月25日

4、 兑付日:2020年2月25日

5、 摘牌日:2020年2月25日

6、 兑付资金发放日:2020年2月25日。

三、付息/兑付办法

(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

投资者,利息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

系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

证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二)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

在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

款的划付比照上述第 1 点的流程。

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

要求办理: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

份证,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2)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人

身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法

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

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更情

况,请根据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该

二级托管人。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

业债券个人利息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对上

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

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

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

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

扣除

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17金杯02”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

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年1月1日起

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2009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

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

以及2018年11月7日《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

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2018年11月7日至

2021年11月6日期间,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发行人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

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

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

券利息。

五、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万柳塘路 38 号

联系人:张应志

联系电话:024-31663578

传真:024-31663578

邮政编码:110016

2、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61 层-64

联系人:徐恩润

联系电话:010-56800318

传真:010-66160590

邮政编码:100033

3、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4层

联系人:发行人业务部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邮政编码:200120

关于本次付息及摘牌相关事宜,投资者可以咨询以上机构或原始

认 购 网 点 , 投 资 者 还 可 以 到 网 址 http://www.sse.com.cn 、

http://bond.sse.com.cn/disclosure/ppb/查询本公告。

特此公告。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四日

譯文內容由第三人軟體翻譯。


以上內容僅用作資訊或教育之目的,不構成與富途相關的任何投資建議。富途竭力但無法保證上述全部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原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