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520 证券简称:长航凤凰 编号:2020-010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置壹艘 5 万吨级沿海散货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6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
置壹艘 5 万吨级沿海散货船的议案》。2020 年 2 月 10 日,本公司下属全资孙公
司上海华泰海运有限公司与宁波海跃海运有限公司签订了《船舶买卖合同》,交
易净船价 6,573.45 万元(不含税)。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方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情况
企业名称:宁波海跃海运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象山县丹东街道丹阳路558号2-1902室
法定代表人:史云霞
统一社会信用码:91330225MA292U8968
注册资本:1000万元整
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国内水路运输;国内货运代理;国内船舶代理;船舶中介、租赁;
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
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史云霞持股51%,徐杨济持股49%。
该公司为非失信被执行人,与本公司及前十大股东没有关联关系,不存在可
能或已经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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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易标的:“神鱼 89”轮
建造年份:2003-01-8,建造地:菲律宾;
船籍:宁波,船级:CCS;
船舶总长 189.99 米,型宽 32.26 米,型深 17.00 米;
总吨 29995,净吨 16797,参考载货量 50903,货仓数 5。
宁波海跃海运有限公司确认该船舶产权清晰且清洁(不存在任何抵押、质押
等),不在任何租约下。
2、评估情况
公司已经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质的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该艘海
轮进行了资产评估,并出具了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 2019 年 12 月 31 日。
评估结论:委估资产经评估后,评估价値为 6,625.09 万元。
三、合同的基本内容
1、交易对价
本次交易含税价为人民币:柒仟肆佰贰拾捌万元整(人民币¥:74,280,000
元)是以下价格之和:(1)净船价为人民币:陆仟伍佰柒拾叁万肆仟伍佰壹拾
叁元贰角柒分(人民币¥:65,734,513.27 元);(2)增值税(增值税率 13%)
款金额为人民币捌佰伍拾肆万伍仟肆佰捌拾陆元柒角叁分(人民币¥:
8,545,486.73 元),本合同约定的交易净对价不含任何税费。因本合同产生的
全部增值税由买方承担。
2、定金
买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的贰(2)个工作日内将净船价 10%的价款作为履约
定金汇至卖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3、付款
在交船当天,买方应立即将船价余款、与交易净对价对应的增值税税款金
额以及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款项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给卖方。双方同意,买方全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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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支付第 2 条及本条项下金额是双方签署船舶交接协议、交接船舶的重要前
提。双方银行费用各自承担。
4、验船
买方已于 2019 年 12 月在中国宁波港验船,并同意按照该船舶现状接受该
船。卖方应确保交船时候船舶状况与验船时一致,但正常磨损除外。如验船完成
后至交船完成期间,非因买方原因,船舶发生损坏,由卖方负责将该船舶恢复至
买方看船时检验的状况,买方应给卖方合理的恢复原状的修理时间。
5、交船
交船期限:视疫情情况另行商议。
交船地点:舟山欧华船厂码头。进厂引水及拖轮费用由卖方负责。出厂引水
及拖轮费用由买方负责
卖方将提交 14 天、7 天、3 天的预计交船日期的通知,卖方应以书面通知
买方船舶 3 天交船预报和 1 天交船确报,买方收到 1 天交船确报后,必须在贰(2)
个工作日内接船。卖方确认收到全部船款、买方承担的增值税和油款等其他费用
后,双方即签订交接协议。交接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船舶产
权正式移交给买方。
倘若发现船舵、螺旋桨或吃水线以下其他部分有断裂、损坏或缺陷,以至
于影响该船舶清洁证书的取得,则上述缺陷应由卖方自费修复直至该船舶可以成
功申领船舶清洁证书为止。
该船交船时无任何抵押、无海事留置、无船舶优先权、无随船债务、无拖
欠船员工资、无索赔或其它债务。如在交船后,有任何交船前的索赔仍对此船有
影响,卖方要赔偿买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或由卖方出面承担相应的责任。
6、费用判定
交船前,该船舶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卖方承担;交船后,该船舶所发生的
各项费用由买方承担。卖方应在自该船所有权移交后的壹(1)个工作日内向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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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原船舶登记机关办理船舶注销手续,买方应办理该船舶所有权登记。登记费用
各自承担。卖方与买方应就船舶注销手续及登记,互相配合、协助。
7、责任、风险划分
以本船舶交接协议签署之时为界, 非因买方原因造成的所有权移交前发生
的一切风险、责任、债务、债权由卖方承担;所有权移交后发生的一切风险、责
任、债务、债权由买方承担。
8、违约责任
若买方未能按时支付定金,卖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和由
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若买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及时足额支付交易对价,卖方有权立即单方面解
除合同,并没收定金及产生的利息。若定金及其利息收入不足以弥补卖方损失,
卖方有权进一步要求赔偿损失和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及利息。
若卖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期限通知买方交船,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卖方收到买方解除合同通知后,应在三个银行工作日内退还所收到的全部款项
(包括定金)及产生的利息;并且买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和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四、合同推进情况
公司将按相关合同约定交付定金和船舶余款,并加紧推进船舶交接工作。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船舶买卖合同
3、资产评估报告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