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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信:重大资产重组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江蘇國信:重大資產重組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深證信a股 ·  2020/01/03 00:00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江苏国信 公告编号:2020-001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江苏国信”)2016 年重大资产重组发行的股份,数量为

2,358,364,152 股,占公司总股本 3,778,079,704 股的比例为 62.42%。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1 人。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 2020 年 1 月 6 日。该部分

解除限售的股票上市流通后,仍将遵守短线交易相关规定。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需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中针对大股东、特定股东减持行为的

相关规定。

一、 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情况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16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

于核准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向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102 号)。根据

该核准文件,公司向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原名“江苏省国信资

产管理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 国信集团”)非公开发行 股份

2,358,364,152 股。该部分股份于 2017 年 1 月 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

二、 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国信集团在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时作出如下承诺:

①国信集团通过本次收购所获得的公司的新增股份,自本次股份

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

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其持

有的公司股份。

②本次收购完成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低于本次发行价,或者收购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

价的,则国信集团通过本次收购取得的公司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

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

除权行为的,则前述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

算)。

③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国信集团不转让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

份。

④国信集团通过本次收购取得的公司新增股份因公司送股、转增

股本等原因相应增加的股份,也应遵守上述锁定期要求。

2、截止到目前,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

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也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

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0 年 1 月 6 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2,358,364,152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为 62.42%。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1 人。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的 是否存

序 持有公司股份数 所持限售条件股 本次申请解除限

股东名称 股份占公司总股 在冻结、

号 量(股) 份总数(股) 售数量(股)

本的比例 质押

1 国信集团 2,671,994,627 2,358,364,152 2,358,364,152 62.42% 否

合计 2,671,994,627 2,358,364,152 2,358,364,152 62.42%

四、 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型

股数(股) 比例 (股) 股数(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

2,358,364,152 62.42% - 2,358,364,152 0 0%

通股份

二、无限售条件流

1,419,715,552 37.58% 2,358,364,152 3,778,079,704 100%

通股份

三、合计 3,778,079,704 100% 0 3,778,079,704 100%

五、 持续督导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持续督导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信建投”)发表意见如下:

1、江苏国信本次限售股份申请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规定;

2、江苏国信本次限售股份申请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

3、江苏国信本次限售股份申请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

4、中信建投对江苏国信本次限售股解禁事项无异议。

六、 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中信建投证券关于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3 日

譯文內容由第三人軟體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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