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3 证券简称:聚飞光电 公告编号:2019-079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减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0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减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的议案》。基于审慎性原则并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相应调整:将募集资金总额由
“不超过 72,468.81 万元(含 72,468.81 万元)”调减为“不超过 70,468.81 万
元(含 70,468.81 万元)”,原发行方案中其他内容不变。现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调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原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 72,468.81 万元(含 72,468.81 万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惠州 LED 产品扩产项目 56,689.75 56,689.75
惠州 LED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5,779.06 15,779.06
合计: 72,468.81 72,468.81
二、 调整后的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 70,468.81 万元(含 70,468.81 万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惠州 LED 产品扩产项目 56,689.75 54,689.75
惠州 LED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5,779.06 15,779.06
合计: 72,468.81 70,468.81
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公司本次调减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事项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方案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针对上述调整,公司编制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和《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
补措施及相关承诺(修订稿)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
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