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19-050
债券代码:136850 债券简称:16 宝丰 02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6 宝丰 02”公司债券回售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售代码:100921
●回售简称:宝丰回售
●回售价格:面值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
●回售登记期:2019 年 10 月 14 日至 2019 年 10 月 18 日
●回售有效申报数量:955,714 手(1 手为 10 张,每张面值 100 元)
●回售金额:955,714,000.00 元(不含利息)
●回售资金发放日:2019 年 11 月 25 日
根据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21 日公告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第
二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设定的回售条款,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30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不调整“16 宝丰 02”票面利率的公告》及《宁夏宝丰能源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 宝丰 02”公司债券回售的公告》,于 2019 年 10 月 9 日、
2019 年 10 月 10 日、2019 年 10 月 11 日分别披露了《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16 宝丰 02” 公司债券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宁夏
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 宝丰 02” 公司债券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
提示性公告》、《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 宝丰 02” 公司债券回
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16 宝丰 02”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回
售申报期(2019 年 10 月 14 日至 2019 年 10 月 18 日)内将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
分“16 宝丰 02”公司债券按面值(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回售给公司。
“16 宝丰 02”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本次回售申报期内不进行申报的,视为放弃回
售选择权,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债券回售申报数据,
“16 宝丰 02”公司债券本次回售有效申报数量为 955,714 手,回售金额为人民
币 955,714,000.00 元(不含利息),需发放回售资金人民币 955,714,000.00 元
(不含利息)。有效回售申报一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
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被注销。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
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2019 年 11 月 25 日为回售资金发放日,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16 宝丰 02”
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数量为 44,286 手(1 手为 10 张,每张面
值 100 元,总面值人民币 44,286,000 元)。
特此公告。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