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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花生物:2015年公司债券(第二期)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

梅花生物:2015年公司債券(第二期)本息兌付和摘牌公告

深證信a股 ·  2019/10/19 00:00

证券代码:600873 证券简称:梅花生物 公告编号:2019-061

债券代码:136012 债券简称:15梅花02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

(第二期)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兑付债权登记日:2019年10月29日

债券停牌起始日:2019年10月30日

兑付资金发放日:2019年10月30日

摘牌日:2019年10月30日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

债券”)将于2019年10月30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

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支付自2018年10月30日至2019年10月

29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及兑付本期债券本金。为保证本息兑付工

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简称为“15梅花02”,代码为136012。

3、发行主体: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债券期限:4年期。

5、发行总额:15亿元。

6、债券利率:票面利率为4.27%。

7、计息期限:自2015年10月30日起至2019年10月29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

8、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5年12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次本息兑付方案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4.27%,每手债券(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为

人民币42.70元(含税),每手兑付本金为人民币1,000元,每手本息兑付金额为人

民币1042.70 元(含税)。

三、本息兑付债权登记日、兑付日、停牌日、摘牌日

1、债权登记日:2019年10月29日

2、兑付资金发放日:2019年10月30日

3、债券停牌起始日:2019年10月30日

4、摘牌日:2019年10月30日

四、本息兑付对象

本次本息兑付对象为截止2019年10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5梅花02”持有人。

五、本息兑付方式

1、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

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

兑息。公司将在本期兑付日3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本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

算系统将债券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本金及

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

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

付。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15梅花02”公司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

者(以下简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所得税法》),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

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

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

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

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金珠西路158号阳光新城11幢5号

法定代表人:王爱军

联系人:王爱娣

联系电话:0316-2359999-8045

(二)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1号写字楼22层

法定代表人:侯巍

3

联系人:杨汝睿

电话:010-5902 6649

传真:010-5902 6602

(三)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安弘扬

联系电话:021-38874800转8405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八日

4

附件 1

“15 梅花 02”债券付息事宜之 QFII/RQFII 情况表

中文 英文

在其居民国(地区)名称

在中国境内名称

在其居民国(地区)地址

国(地区)别

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后持债张

数(张)

债券利息(税前,人民币元)

债券利息所得应缴税款(人民币

元)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公司名称及签章:

日期:

5

譯文內容由第三人軟體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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