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44 证券简称:迪安诊断 公告编号:临 2019-087
债券代码:112453 债券简称:16 迪安 01
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19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债券简称:16 迪安 01
(二)债券代码:112453
(三)付息日:2019 年 9 月 27 日
(四)计息期间:2018 年 9 月 27 日至 2019 年 9 月 26 日
(五)债权登记日:2019 年 9 月 26 日
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安诊断”、“公司”、“发行人”)
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或“16 迪安 01”)本次
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9 年 9 月 26 日,凡在 2019 年 9 月 26 日(含)前买入并
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9 年 9 月 26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
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由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27 日发行的 16 迪安 01 公司债券,将于 2019 年 9 月
27 日开始支付自 2018 年 9 月 27 日至 2019 年 9 月 26 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
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浙江迪安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三)债券简称:16 迪安 01。
(四)债券代码:112453。
(五)发行总额:人民币 8 亿元。
(六)票面金额:本期债券每张票面金额为 100 元。
(七)发行价格:按面值平价发行。
(八)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 5 年期品种,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
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九)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十)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3.25%。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存续期
内前 3 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 3 年票面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债券存
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
(十一)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十二)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
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
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
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十三)起息日:2016 年 9 月 27 日。
(十四)付息日: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9 月 27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
付息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
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9 月 27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五)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21 年 9 月 27 日(如遇法定及政
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
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9
月 27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六)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
司综合评估,发行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十七)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十八)上市情况:经深交所“深证上【2016】902 号”文同意,本期债券于
2016 年 12 月 15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十九)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回售情况
根据《浙江迪安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所设定的回售
条款,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迪安诊断)于 2019
年 8 月 14 日、8 月 15 日和 8 月 16 日披露了《公司关于“16 迪安 01”票面利率不
调整暨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临 2019-074)、《公司关于“16
迪安 01”票面利率不调整暨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临
2019-075)和《公司关于“16 迪安 01”票面利率不调整暨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
第三次提示性公告》(临 2019-076)。
“16 迪安 01”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回售申报期(2019 年 8 月 15 日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内进行回售申报,将持有的“16 迪安 01”公司债券按面值全
部或部分回售给公司,回售价格为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债券回售申报数据,
“16 迪安 01”的回售数量为 7,981,874 张,回售金额为人民币 824,128,490.50 元(含
利息),剩余托管数量为 18,126 张。
三、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浙江迪安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3.25%,每 10 张“16 迪
安 01”(面值:1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2.500000 元(税前),非居民企业
(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2.500000 元,扣税
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26.000000 元。
四、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付息日及下一付息期起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9 年 9 月 26 日
2、除息日:2019 年 9 月 27 日
3、付息日:2019 年 9 月 27 日
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9 年 9 月 27 日
五、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18 年 9 月 26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
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6 迪安 01”持有人。
六、债券付息办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
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
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
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
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七、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 2018 年 11 月 7 日
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8]108 号)等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
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境外机构在境
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除外。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
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八、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发行人: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金蓬街 329 号
联系人:王彦肖、祝迪生、马玉强
电话:0571-58085608
传真:0571-58085606
八、相关机构
1、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项目负责人:周伟
项目组人员:董
电话:021-68801584
传真:021-68801551
2、本期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5 层
联系人:梁一霞
电话:0755- 21899317
特此公告
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9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