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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色光标:关于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提前兑付暨摘牌公告

藍色光標:關於2016年面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提前兌付暨摘牌公告

深證信a股 ·  2019/09/24 17:34

证券代码:300058 证券简称:蓝色光标 公告编号:2019-107

债券代码:112320 债券简称:16蓝标债

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提前兑付暨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6 蓝标债,债券代码:112320,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或“16

蓝标债”)将于 2019 年 9 月 30 日支付本次债券自 2019 年 1 月 19 日至 2019 年 9

月 29 日期间的利息及本次债券的本金。本次债券的摘牌日为 2019 年 9 月 30 日,

兑付兑息债权登记日为 2019 年 9 月 27 日。

根据《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 2019 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曾用名“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

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兑付“16 蓝标债”的议案》经持有人会议审

议通过。现发行人计划于 2019 年 9 月 30 日提前兑付本次债券并支付自 2019 年

1 月 19 日至 2019 年 9 月 29 日期间的应计利息。

一、本次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6 蓝标债。

3、债券代码:112320。

4、债券期限及利率:本次债券的期限为 5 年,自 2016 年 1 月 19 日至 2021

年 1 月 19 日,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

次债券在存续期前 3 年票面利率为 3.99%,在本次债券的第 3 年末,公司选择上

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本次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为 7.50%。

5、发行规模:人民币 4 亿元。

6、发行价格:本次债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发行。

7、付息方式: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

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8、起息日:2016 年 1 月 19 日。

9、付息日:本次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1 月 19 日,若投

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 2017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1

月 19 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

延期间不另计息。

10、原兑付日:本次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1 年 1 月 19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

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1 月 19 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1、担保情况:本次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2、信用等级: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

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 AA(信评委函字【2019】跟踪

383 号)。

13、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次债券于 2016 年 4 月 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

14、登记、托管、代理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债券提前兑付情况

1、兑付兑息日:2019 年 9 月 30 日。

2、计息期限:2019 年 1 月 19 日至 2019 年 9 月 29 日,逾期部分不另计利

息。

3、利率: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为 7.50%。

4、债券面值:100 元/张。

5、每张兑付本金:100 元。

6、债券余额:3,751.58 万元。

7、兑付比例:100%。

8、计息天数:254 天。

9、每张债券派发利息金额:债券面值×债券利率×本次计息期限÷365 天

即 100 元/张×7.50%×254 天÷365 天=5.21918 元(含税)。

10、每张债券兑付兑息总金额:100+5.21918=105.21918 元(含息税)。

11、扣税后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实际每张兑付金额为

104.17534 元,其中本金 100 元,利息 4.17534 元。

12、根据财税〔2018〕108 号,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

者实际每张兑付金额为 105.21918 元,其中本金 100 元,利息 5.21918 元。

三、本次债券摘牌日、债权登记日及兑付兑息日

1、摘牌日:2019 年 9 月 30 日(于 2019 年 9 月 30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终止交易)。

2、债权登记日:2019 年 9 月 27 日。

3、兑付兑息日:2019 年 9 月 30 日。

四、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债券兑付、兑息对象为截至 2019 年 9 月 27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16 蓝标债”持有人。

五、兑付、兑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

公司将在本期兑付、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次债券的本金、利息足额划付

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

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本金和本期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本金及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本次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次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次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

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

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

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

1、发行人: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 9 号(厂区)10 幢二层 A5-01

法定代表人:赵文权

联系人:张媛

联系电话:010-56478871

传真:010-56478000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A 座三层

法定代表人:江禹

联系人:张赟

联系电话:021-38966557

传真:021-38966500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5 层

联系人:赖达伦

联系电话:0755-21899306

特此公告。

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9 月 24 日

譯文內容由第三人軟體翻譯。


以上內容僅用作資訊或教育之目的,不構成與富途相關的任何投資建議。富途竭力但無法保證上述全部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原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