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19 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9-064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债务融资工具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接受注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17 日召开 2018 年年度股
东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申请发行公司债及继续注册 DFI 的议
案》,同意公司继续向交易商协会申请 DFI 注册发行资格。
2019 年 9 月 17 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出具的
《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9]DFI26 号),出具日期为 2019
年 9 月 12 日。通知书内容如下:
1.本次公司债务融资工具注册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 2 年内有效。
2.本次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
券、中期票据和永续票据,每期发行时应确定当期主承销商、发行品
种、发行规模、发行期限等要素。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
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3.公司应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集中簿记建档业务操作
规程》进行集中簿记建档发行,应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会员管理规则》等相关自律管理规定,接受协会自律管理,履行相关
义务,享受相关权利。
4.公司如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主承销商团成员信息,应提前向交
易商协会报备。
5.公司应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非
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非金融企业债务
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公司应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披露的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如
存续期内需要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提前披露。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
也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7.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规定,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
营活动,确保有关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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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公司如发生可能对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应严格按照
投资人保护机制的要求,落实相关承诺,切实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9.公司应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券融资工具主承销
商后续管理工作指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指引》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建立健全后续管
理相关工作制度,并积极配合主承销商后续管理工作的开展。
10.公司在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兑付过程中和债务融资工具存续
期内如遇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交易商协会报告。
公司将根据上述《接受注册通知书》要求、相关规则要求以及市
场情况适时安排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9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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