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16 证券简称:顾家家居 公告编号:2019-070
债券代码:113518 债券简称:顾家转债
转股代码:191518 转股简称:顾家转股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顾家转债”2019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可转债登记日:2019 年 9 月 11 日
可转债除息日:2019 年 9 月 12 日
可转债兑息发放日:2019 年 9 月 12 日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12 日公开发行
面值总额 109,731.00 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将于 2019
年 9 月 18 日支付自 2018 年 9 月 12 日至 2019 年 9 月 11 日期间的利息。根据《顾
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
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可转债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顾家转债
3、债券代码:113518
4、证券类型:本次发行的证券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转换的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5、发行总额:人民币 109,731.00 万元
6、发行数量:1,097.31 万张(109.731 万手)
7、票面金额:100 元/张
8、发行价格:按票面平价发行
9、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限为 6 年,即 2018 年 9 月 12 日至
2024 年 9 月 11 日。
10、票面利率:第一年 0.40%,第二年 0.6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50%,
第五年 1.80%,第六年 2.00%。
11、债券到期偿还: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 5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
面值的 11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12、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
利息。
①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
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②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
首日。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
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
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
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交所的规定确定。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发行
人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发行人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
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13、初始转股价格:52.38 元/股
14、最新转股价格:36.57 元/股
15、转股起止日期: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
(2018 年 9 月 18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
止(即 2019 年 3 月 18 日至 2024 年 9 月 11 日)
16、信用评级:AA
17、资信评估机构: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18、担保事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19、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简
称“中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公司《募集说明书》约定,本次付息为顾家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
为 2018 年 9 月 12 日至 2019 年 9 月 11 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0.40%(含税),
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 0.40 元人民币(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可转债登记日:2019 年 9 月 11 日
可转债除息日:2019 年 9 月 12 日
可转债兑息发放日:2019 年 9 月 12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19 年 9 月 11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顾家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1、公司已与中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
中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可转债兑付、兑息。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可转债兑息资金划
入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
可转债兑息服务,后续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公
告为准。公司将在本年度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可转债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
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
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
构领取可转债利息。
六、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
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 0.40 元人
民币(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 0.32 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
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
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
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 0.40 元人民币(含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
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及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
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
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非居民
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 0.40 元(含税)。上述
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
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1、发行人: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东宁路 599 号顾家大厦
联系电话:0571-88603816
联系部门:证券部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528 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 2203 室
联系电话:021-68801584
联系部门:资本市场部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特此公告。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9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