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
报告书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一九年九月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对报
告书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中
财务会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保证其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
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次交易的相关审批机关对本次交易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请全体股东及其他公众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本次交易的全部信息披露文件,
以做出谨慎的投资决策。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提请股东及其他投资者注意。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报告书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
实施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仔细阅读《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
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全文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存在任何
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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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公司声明 .............................................................. 1
目 录 ............................................................. 2
释 义 ............................................................. 3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 .......................................... 4
一、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 4
二、本次交易的支付方式及资金来源 ................................... 5
三、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5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6
五、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 6
第二节 本次交易实施情况 ...................................... 7
一、本次交易的决策和审批情况 ....................................... 7
二、本次重组相关资产过户或交付、相关债权债务处理等事宜的办理情况 ... 8
三、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 8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 ..... 8
六、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 9
七、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和风险 ..................................... 9
第三节 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结论性意见 ............... 10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 10
二、法律顾问意见 .................................................. 10
经核查,法律顾问认为: ............................................ 10
第四节 备查文件及查阅方式 ................................... 12
一、备查文件 ...................................................... 12
二、备查文件查阅方式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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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收购方、上市公司、新疆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指
火炬 603080)
光正燃气有限公司、阿图什庆源热力有限责任公
标的公司、标的企业、光正燃气 指
司、阿图什庆源管道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上市公司(股票
交易对方、光正集团 指
代码:002524)
重组报告书 指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
2019 年 6 月 26 日,新疆火炬与光正集团签
署了《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新疆火炬
《收购协议》 指
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光正燃气有限公司
之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本次交易、
指 新疆火炬以现金购买光正燃气 51.00%股权
本次重组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独立财务顾问、西部证券 指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 指 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
《重组若干规定》 指
定》
《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
《暂行规定》 指
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
《上市规则》 指
订)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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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本次交易为公司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光正燃气51.00%的股权,本次交易
前,公司持有光正燃气49.00%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光正燃气
100%的股权,即光正燃气成为新疆火炬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具体情况如
下:
(一)交易对方
2019年2月19日,新疆火炬与光正能源及光正燃气签订了《关于新疆火炬股
份有限公司收购光正能源有限公司所持光正燃气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之框架协
议》,约定:光正能源将所持光正燃气51%的股权转让给新疆火炬。合同签署
日,光正能源系光正集团全资子公司。2019年5月22日,光正集团召开2019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该次股东
大会决定:光正集团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光正能源,吸收合并后,光正集团存续
经营,光正能源的独立法人资格将被注销,其全部资产、负债、业务及人员等由
光正集团承继。至2019年6月10日,光正能源持有光正燃气51%之股权已变更至
光正集团持有。因此,各方同意由光正集团作为转让方承继《关于新疆火炬股份
有限公司收购光正能源有限公司所持光正燃气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之框架协议》约
定的转让方的权利与义务。2019年6月26日,新疆火炬与光正集团签署了《光正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光正燃气有限公司之附条件
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故本次交易对方变更为光正集团。
(二)标的资产
本次交易标的为光正燃气51.00%股权。
(三)《收购协议》
2019年6月26日,新疆火炬与光正集团签署了《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新
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光正燃气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
议》,协议约定新疆火炬拟以现金方式收购光正集团持有的光正燃气51.00%股
权,交易作价27,27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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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交易的支付方式及资金来源
1、新疆火炬拟以现金方式收购光正集团持有的目标公司光正燃气 51%股
权。本协议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新疆火炬应向光正集团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10,400 万元。
2、新疆火炬向上述账户支付第一期股权转让款后,即视为完成了向光正集
团支付第一期股权转让款的合同义务。光正集团应立即督促乌鲁木齐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天元支行办理光正燃气为光正集团贷款提供管道资产抵押及保证担保
的解除手续,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向新疆火炬提交乌鲁木齐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及登记机构出具的解除光正燃气为光正集团 1.30 亿元贷款提供管线
资产质押及保证担保的相关文书。
上述担保解除手续办理完毕的证明文件提交给新疆火炬后五个工作日内,
新疆火炬应向光正集团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 10,480 万元。
3、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新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及董事、监事、财务总监、
法定代表人等工商变更的登记/备案完成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新疆火炬应向光
正集团支付剩余的股权转让价款 3,390 万元,光正能源已收到新疆火炬支付的
意向金 3,000 万元可折抵本期的股权转让款。
本次交易新疆火炬以募集资金使用变更募集资金支付 1.9 亿元,其余以银
行借款及部分自有资金支付
三、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新疆火炬、光正燃气 2018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及交易作价,本次交
易相关财务指标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新疆火炬 标的资产(账面)/交易金额 财务指标占比
资产总额 133,860.79 56,670.00 42.34
营业收入 38,903.05 26,617.51 68.4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102,594.29 56,670.00 5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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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标的资产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与累计交易金
额按孰高原则取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
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
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
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三)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
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故根据上述财务指标对比情况,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由于本次交易对价为现金支付,依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无需提交中国证监会审核。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未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未委派人员
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也并非公司关联自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
庭成员。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交易对方与新疆火炬不存在
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五、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为现金收购,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未发
生变化。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属于《重
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交易情形,不构成重组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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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交易实施情况
一、本次交易的决策和审批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本次交易已取得以下授权、批准和核准:
(一)新疆火炬的批准与授权
(1)2019 年 6 月 26 日,新疆火炬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的议案;
(2)2019 年 6 月 26 日,新疆火炬独立董事刘宝纲、刘刚、陶凤丽、张兴
林发表独立意见,同意新疆火炬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的总体安排,认为本次交易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2019 年 7 月 29 日,新疆火炬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相关议案。
(二)交易对方的批准与授权
(1)2019 年 6 月 26 日,光正集团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同意
出售光正燃气有限公司 51%股权相关事项。
(2)2019 年 7 月 29 日,光正集团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并通过了出售光正燃气有限公司 51%股权的相关议案。
(三)标的公司的批准与授权
2019 年 8 月 30 日,光正燃气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股东光正集团同意将
其持有的光正燃气 51%的股权转让给新疆火炬,新疆火炬同意受让光正集团出让
的股权。
(四)其他批准与授权
由于本次交易对价为现金支付,依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无需提交中国证监会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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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重组相关资产过户或交付、相关债权债务处理等事宜的办理情况
(一)交易对价的支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新疆火炬支付股权转让款的情况如下:
(1)2019 年 7 月,新疆火炬向光正集团支付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 10,400
万元。
(2)2019 年 8 月,新疆火炬向光正集团支付第二期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
10,480 万元。
(二)标的资产对外担保的解除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标的资产为光正集团 1.30 亿元贷款提供担保事项已
经解除。
(三)交易资产的交割情况
根据阿图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9 年 9 月 3 日签发的“(克工商图字)
登记内变字[2019]第 680780 号”《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及其于同日核发的
《营业执照》,光正燃气 51%的股权已过户至新疆火炬名下,至此,光正燃气
成为新疆火炬之全资子公司。
三、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实施过程中,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实
质性差异。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
(一)上市公司在重组期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
关人员的调整情况
本次交易实施期间,上市公司不存在相关人员更换和调整的情况。
(二)标的公司在重组期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
关人员的调整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标的公司已完成其董事会改选的工作,改选后标
的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变更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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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公司执行董事由杨红新变更为赵克文,监事由黄磊变更为贾根勤,全
部由上市公司委派。标的公司总经理仍由赵克文担任。
除上述人员调整外,标的公司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其他相关人员更换和调
整的情况。
五、交易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
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实施过程中,本公司不存在其他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
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亦未发生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六、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相关协议的履行情况
本次交易相关的主要协议及承诺已在《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
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中予以披露。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上述协议已生效,协议相关条款均得到有效履行,
未出现违反协议约定的情形。
(二)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本次交易的相关承诺已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
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先决条件已经全部满足,相关方按照《重组报告书》的
要求已履行或正在履行相关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七、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和风险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的相关后续事项主要包括:
(一)协议各方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及承诺;
(二)上市公司履行后续的法律法规要求的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在相关各方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和作出的相关承诺完全履行各自
义务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合规性风险和实质性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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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新疆火炬本次重组的审批以及实施程序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相关各方已经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标的公司的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
已经完成,交割先决条件已经实现,标的公司的交割已经完成,交易对价的支
付正在按照相关协议的约定履行。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与已披露信息
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形;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
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签署的协议已履行
或正在履行,未出现违反协议约定的行为;在相关各方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
和作出的相关承诺完全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
在合规性风险和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法律顾问意见
经核查,法律顾问认为:
1、本次重组已经取得全部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相关交易协议约定的生效条
件已经满足,本次重组已具备实施条件;
2、上市公司已完成本次重组所涉及的标的资产过户,本次重组的实施过程
及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3、本次重组实施过程中未发生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相关信息存在实质差
异的情形;
4、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交易期间未发生更换。标
的公司执行董事和监事的变动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合法、有效;
5、本次重组实施过程中未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
联人占用的情形,未发生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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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次重组各方已经或正在按照交易协议的约定履行该等协议,未出现违
反交易协议约定的情形;相关承诺方已经或正在按照其出具的相关承诺的内容
履行相关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7、在各方切实履行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基础上,本次重组相关后续事项的办
理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或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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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备查文件及查阅方式
一、备查文件
1、《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报告书》;
2、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大
资产购买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3、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
公司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二、备查文件查阅方式
1、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喀什市世纪大道南路 77 号
联系电话:0998-2836777
传真:0998-2836777
联系人:韦昆、朱阳春
2、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319 号 8 幢 10000 室
联系电话:029-87406043、021-68886976
传真: 029-87406143、021-68886973
联系人:何勇、苏华峰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9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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